(修订版)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评价学生理论功底、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的重要手段,是按照培养目标进行的一种综合性教学考核,是检验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教学科研事务部统筹。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教学副院长和专业教师代表组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计划统筹和组织开展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本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质量负责。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于第七学期(专科为第五学期,下同)第10周前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并报教学科研事务部备案。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应包括: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程序与日程安排、各程序责任人及工作注意事项等。工作计划若需变更学校一般性规定,二级学院需就此事项提前提交书面报告,送教学科研事务部审核,报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制定计划。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以专业为单位(相近专业经学院报教学科研事务部同意可联合)成立“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负责选题、开题、指导、检查、成绩评定、书写评语、答辩等工作。
第五条 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于第七学期第12周前编写好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计划,经学院院长审批后执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计划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指导教师职责、指导教师分工、选题要求及参考题目、进度安排等。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应组织召开分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会议,讲清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任务、要求及总体安排。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治学严谨、工作踏实并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初级职称教师一般不能独立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只能协助其他指导教师工作。但遇特殊情况,由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学科研事务部批准后,初级职称教师可以独立指导专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第八条 为保证工作质量,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宜过多,文科与艺术类专业不得超过15人,理工类专业不得超过10人。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要注意学生的工作质量及进度,发现错误及时进行纠正,对学生的疑问要及时解答,确保按计划完成工作。教师须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手册》相关内容。
第九条 鼓励二级学院安排企业兼职教师作为“双导师”(理论与实践两位导师)之一参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每位企业兼职教师参与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5人,相关指导工作执行学院统一工作标准。
第十条 学生的选题要科学合理,全面反映培养目标要求。选题应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难度、工作量适当,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应有(工科90%,文科75%)以上毕业论文(设计)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第十一条 学生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双导师的由校内导师负责)应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内容,编制有针对性的任务书,并于第七学期第14周前发至学生本人。学生应撰写开题报告,由指导教师审阅后提交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在开题后至正式提交论文前指导教师可以采用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指导学生,要进行不少于三次的面对面指导并进行中期、后期两次检查,相关情况应由指导教师本人记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手册》内相应表格。
第十三条 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符合《广东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规范》要求,且通过学校指定的“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依据评分标准对论文进行成绩评定,推荐及格以上成绩(不低于60分)的学生参加答辩,并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手册》、论文打印稿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交二级学院。指导教师评分低于60分的,应报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集体审核确认。
第十五条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审核属实的学生将不能参加答辩,不能获得毕业论文(设计)学分:
1.毕业论文(设计)格式严重不符合《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并拒绝更改的;
2.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出现严重缺漏、错误、混乱的;
3.与他人公开发表的成果重合度比例超过30%的。
第十六条 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选择教师(可邀请部分企业兼职教师)组成答辩小组实施本专业答辩工作,答辩小组人数一般为3-7人的单数(含交叉审阅教师),另安排一名专任教师担任答辩秘书。
第十七条 答辩内容为毕业论文(设计)中的关键问题及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等。答辩时,学生应对本论文(设计)目标设定、研究方法的选择、观点和结论科学性或设计和实施的合理性等在限定时间内作简要介绍后,接受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答辩完成后答辩小组应经过评议审慎确定学生是否通过答辩,通过答辩的给出答辩评分;答辩未通过的报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确认,确认不通过的将不能获得毕业论文(设计)学分。
第十八条 第八学期(专科为第六学期,下同)第16周前,各系须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交至教学科研事务部,以便教学科研事务部及时审核毕业生的毕业资格。
第十九条 第八学期第19周前,各二级学院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综述、成绩汇总及质量分析、对存在问题改进建议等。
第二十条 论文(设计)打印稿一式三份留存,一份入学生档案、其它两份分别由档案室、二级学院存档。
第二十一条 每学年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将下列资料存档:
1.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
3.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4.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计划;
5.各专业选题一览表;
6.各专业教师指导学生分工一览表;
7.各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
8.各专业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名单;
9.各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手册》;
10.各专业学生成册的毕业论文(设计);
11.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文档(非艺术类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的电子文档,每个专业刻录一张光盘;艺术类专业毕业设计作品,要求将作品从不同角度拍成照片或摄像,每件作品单独刻录一张光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