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有关要求,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好用好党章,进一步增强坚定信仰、砥砺前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本期推出第十七集——《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任期和基本任务》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章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基本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的管理;
4、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和支持他们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先进性、党的执政能力最终要靠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体现。在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中,党的基层组织处于基础地位,具有不可替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