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新增“物业管理费”和“装修费”两种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型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6年5月起,在东莞市辖区内拥有自有产权房产的教职工可申请办理提取业务。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所需资料
(一)教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教职工本人银行卡。
已绑定提取账户的,提取资金优先转入绑定账户;没有绑定提取账户的,提取资金转入本人已激活的东莞市社保卡储蓄账户;既没有绑定提取账户,也没有激活的东莞市社保卡储蓄账户的,不符合资金交易规则,须尽快完善。
二、可提取额度与可提取次数
(一)“物业管理费”的提取
教职工每月可提取月缴存额(单位+个人)的30%且上限不超1500元,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的,每次办理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个月,柜台办理的每次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二)“装修费”的提取
教职工可一次性提取当前职工账户余额的65%且上限不超过10万元作为装修补充资金,装修提取每人只能办理一次。
三、办理方式
(一)自助办理
教职工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服务网点请登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开通自助服务,即可通过手机短信、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平台办理。
1、手机短信办理流程
(1)“物业管理费”的提取办理请编辑短信内容“WYGLFTQ”,“装修费”的提取办理请编辑短信内容“ZXTQ”,发送至号码1065755578481(只限中国移动手机号码)。
(2)短信通知业务是否受理。
(3)将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个人提取】,选择【提取申请】,核对家庭成员情况和婚姻状况,如有异议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修改,没有异议点击【提交】。
(2)将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二)到受委托银行的柜台办理
教职工持所需资料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具体流程按银行工作人员指导操作。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通知内容还涉及以“租房”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调整。教职工以租房形式提取的额度从原来的每月540元提高到1500元,提取比例从原来的月缴存额的60%提高到月缴存额的65%,提取的时间间隔由不少于3个月调整为通过自助服务渠道(短信和网上)办理的可每月提取,到银行柜台办理的每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
学院人事处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