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1年本科专业申报工作,各学院应在认真学习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文件(附件1)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建设与发展规划,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原则上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附件2)内设置专业。建议申报设置备案专业,即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专业代码后加“T”);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申报设置审批专业,即国控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和目录外专业。
2.必须符合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学校的发展规划,构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学科专业体系,大力发展与东莞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第三产业相适应的学科专业。申报设置专业前应当认真评估,对社会需求、人才供给、开办基本条件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以科学决策。
3.为充分发挥学校教学设施和其他办学条件的效益,各学院专业设置应在一定范围内相对靠近,以现有专业(方向)为支撑,上下延伸,横向联合,逐步形成优势和特色专业群。
4.新增专业当年能够达到适当的招生规模(不少于50人)。
二、工作程序
1.在前期专业人才需求调研工作基础上,二级学院撰写专业设置论证报告并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3);
2.二级学院召开专业建设委员会会议,根据会议意见对通过审议的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完善和补充。其中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学校《关于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附件4)和本科专业教学进程计划表模版(2021版)(附件5)制订,须聘请两位企事业单位专家和两位其它高校同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对专业设置出具书面意见;
3.2021年5月31日前二级学院报送专业申报材料至教务处,由教务处初审后召开人才需求和专业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二级学院根据论证会会议要求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4.2021年6月20日前学校学术委员会完成专业申报材料的审议;
5.教务处准备申报材料,并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公示和上报。
注:详细流程可查看专业申报流程图(附件6)
三、需提交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2.专业设置论证报告
3.二级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审议记录(写明结论,委员应签名)
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专家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书面意见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4.关于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5.本科专业教学进程计划表模版(2021版)
6.专业申报流程图
教务处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