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学校定于4月26日—4月30日(第9周)进行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学期所有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以二级学院自查为主、教务处抽查为辅。
1.二级学院自查。由各二级学院院长负责,组织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督导、教研室主任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必要时可请教学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且责任心强的教师参加。
2.教务处抽查。教务处将在各二级学院检查工作结束之后进行抽查。
三、一般性检查内容
1.教学进度是否按照授课计划进行,特别是平行班教学进度是否基本保持一致(教学实际进度和授课计划误差不应大于二周)。
2.备课情况(尤其是2021年2月后新进教师备课情况)。教师的教案应体现“以学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强化课程内容设计,强化现代化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强化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培养学生创新思维。
3.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教师要根据教学目标,聚焦于学生综合能力(如语言运用、综合分析、动手操作等能力)的提升,布置具有一定难度、学生需运用所学知识、经高级思维活动方能完成的作业。作业布置和批改的次数应当不少于本学期规定次数的一半。
4.教师对教学日志、考勤表的填写情况。
5.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
四、重点工作
1.分年级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深入了解学生关于教学运行管理、教师、教材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根据各教研室活动安排计划,对教研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查看其活动记录),加强对重点活动的检查落实。
3.重点检查期初教学检查中出现问题的教师。
五、相关工作
1.对上学期学生评教排名较后教师的检查、跟进和帮扶。
2.组织对30岁以下且进校时间不足一年的青年教师听课。
3.巡查教师准时上下课情况及课堂管理情况。
六、检查要求
1.检查要认真细致,应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准确记录,对问题记载应具体到个人。
2.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提示或解决,应当向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反映的应如实反映。
3.在检查结束后各学院应当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编写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应包含学生反映的主要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措施),检查总结、汇总表和学生座谈会会议记录须于5月7日18:00前(电子档及纸质档)交教务处。
联系人:杨波
电 话:664900 邮箱:464684113@qq.com
附件: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