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广东科技学院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政策、法令、法规,接受省教育厅、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鉴定所发展与建设规划、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制定各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技术培训发展与建设规划,组织培养各专业的考评员。
三、负责鉴定所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健全,并组织贯彻实施。
四、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规、规章,组织各种职业技能鉴定法规的宣传活动,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与业务,使其不断提高政治觉悟、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五、主持召开鉴定所工作人员会议、所务会议,负责协调鉴定所各岗位工作,认真细致地做好工作安排,加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充分发挥全所工作人员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
六、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并积极推进工作的落实。负责鉴定工作的临时调整及工作计划的变更请示。
七、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考证设备配置和完善工作。
八、配合学院财务部门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学院规定的财经制度,负责鉴定所物品添置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提成费、培训课时费、订购教材费、考证办证费、人员招待费及会务费等各类费用的审批。
九、指导鉴定所工作人员完成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鉴定项目的论证与报批工作。结合东莞经济发展和本院的实际,提出学院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的报批意向,组织召开相关论证会议,研讨应设置的项目并报批。
十一、负责鉴定所工作人员需外出送资料、取教材、接送考评员、领证书、联系业务等派车的手续审批。
十二、负责审核与外校进行业务合作的协议,并指导业务人员签订协议。
十三、负责鉴定所部门成员的绩效考核。
十四、完成学院及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