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技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是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的鉴定机构,在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学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规定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并为鉴定活动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鉴定场所,其具体职责范围如下:
一、配备鉴定所内部管理人员,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二、制定相应职业工种鉴定实施办法。
三、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报鉴定指导中心核准。
四、合理安排鉴定时间,并通知培训单位或考生。
五、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六、协调解决鉴定所内部场地、设备、人员配置等教务管理工作。
七、根据实际需要,选派现场考务、监考工作人员,协助考评人员做好辅助性工作,确保鉴定顺利进行。
八、汇总鉴定成绩,并及时报送鉴定指导中心。
九、向鉴定指导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十、协助培训单位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手续,负责为个人报考合格者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手续。
十一、负责做好鉴定咨询服务、信息统计和资料归类存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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