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参照广东科技学院财务处年度账务决算计划,在本年度内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需在本年度完成备案,以保障后续报销工作顺利开展。为配合做好财务决算工作,现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增值税发票备案收集工作安排如下:
一、备案范围及要求
1.目前在研/结题的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博士科研启动经费资助。
2.本次收集2024年1月1日--12月15日取得的相关发票进行备案、报销。
3.2024 年 12 月 16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业务发票,推迟到 2025年 1 月开具。
4.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科技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广东科技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广东科技学院博士科研启动经费暂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广东科技学院关于变更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的通知》(附件4)相关要求进行开支。
二、材料要求
1.电子版材料要求
(1)线上填写《2024年科研项目经费备案表》(腾讯在线文档链接由各二级学院科研助理转发,其他行政部门人员请联系科研处获取)。
(2)上传《纵向、校级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附件5)或《横向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附件6)(EXCEL版本)。
(3)《支出明细表》命名格式:“项目编号-所在部门-负责人姓名”。
2.纸质版材料要求
(1)《支出明细表》需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2)增值税发票:纸质票需提交原件、电子发票提供A5大小打印件(即:半页A4纸张大小)。
(3)票据需对应《纵向、校级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横向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自上而下的顺序工整排序、大小统一,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的发票,请将佐证材料粘贴在相应发票后面。
(4)已在钉钉申请使用项目经费提前支付的项目需提供发票、申请提前支付时上传的佐证材料、科(教)研经费提前支付申请单(于钉钉下载审批单)。
三、时间要求
2024年12月16日前,各部门科研助理将审核无误的纸质票据提交至科研处,未办理报备手续而期后报销的,财务部门不予接受。
联系人:权玲萍 电话:0769-86211822
附 件:(点击下载附件)
1.《广东科技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2.《广东科技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3.《广东科技学院博士科研启动经费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4.《广东科技学院关于变更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的通知》
5.纵向、校级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
6.横向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
7.领款条
8.报销票据粘贴指南
广东科技学院科研处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