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重修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1.补考(含缺考)后仍不及格者;
2.考试作弊者;
3.实践环节不合格未取得学分者;
4.因休复学、转专业等原因未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者。
二、重修申请
1.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2日23:59止,采用教学管理平台报名的形式进行。
2.填报流程:登录教学管理平台→报名申请→重修报名→在重修报名窗口下选择课程进行报名。
要求:登录教学管理平台查询确认本人不及格课程,再报名。
三、重修安排
学院根据报名重修学生人数,安排重修方式,并于2022年10月21日17:00前报教务处备案。
报名重修人数为30人(含)以上的课程,由开课二级学院单独开班,开班上课可采取线上授课、线下授课、线上/线下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重修人数为30人以下的课程,安排任课老师对学生进行线上答疑辅导。
四、考核方式
1.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考试,考试形式根据疫情情况定,考核安排需于考试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
2.重修课程不安排补考。
3.所有科目于2022年12月16日前考核完毕。
五、成绩评定
(一)平时成绩
1.线上答疑辅导课程不计平时成绩;
2.单独开班课程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上课情况、考勤及作业完成情况评定。
(二)总评成绩
1.参与线上答疑辅导的学生考试及格者,考试成绩以60分录入教学管理平台;
2.单独开班重修课程的总评成绩依据平时成绩、考试成绩按学校相关规定计算得出。
(三)成绩上报
1.任课教师须在考核3天前将平时成绩交任课教师所在二级学院备案;
2.任课教师须在考核后一周内将考试成绩提交到教学管理平台,并交任课教师所在二级学院备案。
六、组织实施
1.任选课、公共选修课不组织重修,成绩不合格者需再次选课上课。
2.以证代考课程:高职英语(第二学期)、计算机基础,本学期不组织重修。
3.每名学生每学期重修的课程不超过3门,应届毕业生不限制。
4.未经批准重修的学生不得参加重修课程考核。
5.教务处协同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重修课程的质量监控。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附件:学生端重修报名操作
教务处
2022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