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学校对2018年度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外,2018年度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11项,见附件2),必须参加本次验收。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须说明延期原因并由学校向省厅发函说明,原因不充分的不予受理。2019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本年度暂不参与验收。
2020年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2项,见附件2),须整改完成并在校内再次结题后参与本次验收,否则按不通过处理。
二、校内结题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申请省级验收的项目必须先在校内完成结题。
(一)材料要求
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任务书),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3),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验收标准参见附件4、5,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成果实证材料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比如研究报告、论文、专利、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网站、教材、实践活动、获奖情况等,要求成果本身有明显价值或者项目团队能够说明其价值。
结题验收纸质版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包括:验收登记表+成果实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封面及目录模板见附件6)+立项申报书等,一式六份,A4纸双面印制,50页以内为宜;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7)/广东省质量工程暂缓通过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8)以部门/学院为单位上交一式一份。未按照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未提供相应实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验收不予通过;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保持一致,包括:验收登记表+成果实证材料+立项申报书+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7)/广东省质量工程暂缓通过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8)。验收登记表、成果实证材料分别制成1个PDF,大小控制在10MB以内为宜。电子版材料以部门/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压缩包以“部门/学院名称+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材料”命名,压缩包内各项目以“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命名。
(二)答辩安排
学校将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项目开展结题验收答辩,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项目负责人制作PPT进行结题答辩,汇报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评审专家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提出结项评定意见,并做出通过(合格、优秀)、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验收结论。暂缓通过的项目,给与一年整改期,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并完成校内结题后可申请2022年度省级验收,仍不能通过验收者,直接终止项目建设。
(三)时间安排
各学院于2022年2月17日17: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310434906@qq.com;通过形式审核后,于2月22日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交教务处;2月23-25日召开结题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PPT在答辩前一天17:00前发送至2310434906@qq.com(命名方式为“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教务处联系人:杨笑雨,联系电话:86211912。
三、申请省级验收
教务处对通过校内结题的项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申请省级验收的项目汇总上报省厅。
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3月10日前必须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和广东省校企合作项目平台分别填报验收项目材料(开放填报时间另行通知),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省厅组织的网络验收评审。
附件:
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验收工作的
通知
2. 验收项目名单
3. 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4. 广东省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验收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5. 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验收指标(试行)
6. 成果实证材料(封皮+目录)(模板)
7. 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
8. 广东省质量工程暂缓通过项目验收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