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系2013级财务管理专科2班陈骏良同学于2015年4月10日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现学生本人提出解除处分申请。鉴于陈骏良同学一年来的良好表现,经系办公会研究,学生处审查,根据广东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条之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同意自2016年6月23日起解除陈骏良同学留校察看的处分。
广东科技学院
2016年6月23日
财经系2013级财务管理专科2班陈骏良同学于2015年4月10日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现学生本人提出解除处分申请。鉴于陈骏良同学一年来的良好表现,经系办公会研究,学生处审查,根据广东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条之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同意自2016年6月23日起解除陈骏良同学留校察看的处分。
广东科技学院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