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广东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9修订)》(广科院字〔2019〕75号)等相关规定,新生档案清点、核查是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入学后3个月内)的重要内容。经招生办、教务处、学生处共同研究,现就2024级新生学籍档案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4年11月6日—12月6日
二、审核范围
全体2024级新生(含专升本)
三、工作安排
1.学生于2024年11月5日前将身份证复印件交辅导员,核验后辅导员妥善留存学生身份证复印件至学生毕业,并及时销毁。
2.二级学院派专人到指定地点核查新生档案中各类资料的身份信息(高考报名表、体检卡、高中毕业证、高中学籍卡等)与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是否一致,主要核查内容:相片、身份证号码、姓名。
3.核查新生照片图像信息与本人档案照片以及实际本人是否一致,如有存疑数据,及时向招生办李攀老师(电话:0769-86211999)反馈。
四、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学生档案关乎学生发展,档案遗失不可补办,请各学院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档案核查工作。学生档案核查在双校区档案室完成,具体安排见附件1。
2.二级学院派专人负责学生档案核查工作,档案拆袋、封袋由专人负责,密封后在封条齐缝处签字确认,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2,封条在核档现场发放。南城校区联系人为黄领仪老师,电话:0769-86211537;松山湖校区联系人为周小菊老师,电话:0769-88027060。核查后各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填写附件3。二级学院汇总制作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附件4。院长签字后,提交至教务处学籍科李雨老师(电话:0769-88027050)。
3.教务处将2024级新生入学采集的照片发至各二级学院,因个人原因未参与采集的学生,需自行采集报到入学后的电子照片交至辅导员处进行核查(另各二级学院请将补齐的照片以学院为单位交回教务处存档及考试使用)。电子照片的要求为:(1)底色为蓝色,分辨率为480*640,大小不大于200KB;(2)请勿化妆或美颜,双眼自然睁开,头发不能遮挡眉毛,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不要着蓝色上衣;(3)照片以身份证号码命名。
4.教务处学籍科、学生处档案室将全程派人在现场指导,如有疑问,可咨询现场工作人员。
附件:
1.2024年新生档案核查安排表
2.档案拆封说明
3.2024级新生档案核查确认表(班级)
4.2024级新生档案核查确认表(学院)
教务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