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属部门: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满足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需要,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决定启动2023年实验室建设立项论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以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为依据,以保障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满足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需求为宗旨,遵循“够用、耐用、实用、降本”的原则,组织开展2023年实验室建设立项论证申报工作。
二、支持范围
1.南城及松山湖校区公共设施、设备;
2.新设专业及硕士点建设涉及专业;
3.专业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不达标专业;
4.实践教学条件无法满足教学大纲要求,实验开出率低于90%的专业;
5.2022年已通过评审,已立项尚未执行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实验室建设的重要性,认真梳理本部门实验室建设现状,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等需求,组织开展2023年实验室建设方案论证,并撰写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报告。
各部门须在2023年4月22日17:00前,以部门为单位将实验室建设论证表(见附件1)、实验室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报告发送至517297751@qq.com,文件夹统一命名为:部门名称+202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教务处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项目立项评审会,经初步审核后,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按要求开展后续立项申报工作。
联系人:陈正才,电话:8621 1803
附件:
1. 实验室建设论证表
2.202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