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及时掌握毕业班学生有关情况,现对2023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预审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审核时间
2023年3月24日至4月15日
二、预审核对象
拟于2023年6月申请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生。
三、毕业资格审核标准
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将具体要求作如下说明:
1. 凡我校在籍学生申请毕业,需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学分,思想品德合格,方可准予毕业。
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毕业资格,不能发放毕业证书:
①未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者;
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未通过者;
③受到学校处分且未解除处分者。
四、学士学位授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广东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广科院字〔2014〕27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具体要求作如下说明:
(一)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①政治条件: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纪律和法律,品德端正;
②学术水平:根据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门科目、实习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不得授予学士学位情况
①不符合政治条件要求,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
②在校期间曾受留校察看处分的;
③虽达到毕业成绩及学分要求,但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5的;
④其他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具体要求参照《广东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广科院字〔2014〕270号)
五、学院预审核流程
(一)学生自行审核
学生登录个人教务系统,在“信息查询—学生学业情况查询”模块下查看课程修读情况,重点关注各模块下是否存在学分未满的情况。如对课程修读情况存在疑义,请在3月31日17:30前反馈至所在二级学院。
(二)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于4月3日至15日,对拟申请毕业的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与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对照,预审核学生获得学分是否能达到最低学分要求,是否还有不及格课程,公选课学分、专业任选课、专业限选课等学分是否能符合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是否有处分尚未解除,做出是否达到毕业条件的初审结论。
六、注意事项
1. 各学院要对2023届毕业生进行全面摸底和预审核,特别要对留级、休学、复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对,提前做到毕业生信息准确无误。
2. 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关系到每位学生能否顺利毕业,是学校的重点工作之一,责任大、任务重,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安排,落实具体经办人员,严格按照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预审核。
3. 因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成绩暂未录入教学管理系统,不纳入此次预审核范围。
附件:
1.广东科技学院2023届学生毕业资格预审核自查表
2.广东科技学院2023届学生毕业资格预审核表
教务处
2023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