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广东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广东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精神,学院决定为2017届因成绩不合格未能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组织一次补考、论文答辩。现将补考、论文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补考定于本学期第七周星期六、日(10月21、22日)举行,补考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系(部)协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论文答辩由各系自行组织安排,但须于10月22日答辩完毕,答辩安排需于答辩前3个工作日报教务处备案。
二、补考报名:
1. 本次考试采用报名的形式进行组织,请需要进行补考的2017届毕业生提交《广东科技学院学生补考申请表》,如未报名,将不组织其进行考试。
2. 往届毕业生亦可报名参加补考,报名要求与2017届毕业生一致。
三、补考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10月10日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四、补考要求:
1. 因成绩不合格未能毕业学生的补考、论文答辩是学院重要的教育教学工作内容之一,它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补考、论文答辩的通知及备考工作,确保将补考、论文答辩时间通知到人。
2. 相关系(部)安排有关老师针对此次补考进行命题,要求试题难度、份量适当。
3. 论文成绩合格并经指导老师同意,方可进行答辩,答辩需严格执行《广东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广科院字〔2014 〕255号)文件。
4. 为方便毕业生及时领取毕业证书,要求各系(部)于10月26日前将答辩结果及考试成绩提交教务处。
5、此次补考、论文成绩合格及论文答辩符合要求且符合毕业的其他条件,将按程序办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手续;仍不及格者将按规定发放结业证书。
附件:2017届毕业生成绩不合格学生名单
教 务 处
2017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