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科技学院讲师“低职高聘副教授”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广科院字〔2014〕144号)文件要求,2015年启动专任教师低职高聘副教授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院内专任教师,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评审条件
讲师“低职高聘副教授”的申报和评审条件,依照《广东科技学院讲师“低职高聘副教授”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广科院字〔2014〕144号)执行(见附件3)。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 个人申报。拟申报者于
2. 系部推荐。各系(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申报表》、《资格条件审查一览表》(见附件1.2)及相关材料于
3. 人事处条件审核并予以公示。人事处进行条件复核,并于
4. 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5. 院长办公会议确认。
四、需报送的材料
1. 《广东科技学院讲师“低职高聘副教授”申报表》(纸质档1份);
2. 《广东科技学院2015年度讲师“低职高聘副教授”资格条件审查一览表》(电子档1份);
3. 其他材料提交要求:
原件及复印件分开提交,原件由人事处审核后退回,所有复印件请用A4纸单页复印(多页同一文件正反复印),各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要求负责人签名、盖章及注明出具时间,以上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在左上角用夹子或回形针固定装入档案袋。
① 身份证复印件;
②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③ 相关学期教学工作量(教务处出具)及相关年度科研工作量完成证明(科研处出具);
④ 带头人(骨干教师)聘书复印件及任务考核完成证明(任务考核证明由教务处出具);
⑤ 最近4学期量化考核居本部门讲师职称名次(系部出具每学期绩效考核评分表讲师职称考核结果);
⑥ 关于教学能力可选项相关证书或评教结果材料(评教结果由教务处出具);
⑦ 获讲师职称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全文复印件、所载期刊封面复印件、版权页复印件。
⑧ 课题立项文件或证书,结题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联系人:张少华 联系电话:86211880
附件: 1.《广东科技学院讲师“低职高聘副教授”申报表》
2.《广东科技学院2015年度讲师“低职高聘副教授”资格条件审查一览表》
3. 《广东科技学院讲师“低职高聘副教授”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广科院字〔2014〕144号)
教务处 人事处
201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