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利用课室资源,加强教室的使用与管理,维持稳定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给同学们营造一个相对稳定和安静的学习环境,特制定如下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室的统一调配,原则上是每个学年初给各教学单位配备固定教室,一经配备固定后,其它单位或个人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使用。
第二条 固定教室,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优先保证全日制学生上课和考试使用。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教室从事与本校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更不得改变教室的基本功能。
第四条 教室卫生和室内设施的管理: 固定教室的日常卫生清洁由所在班级负责,带班辅导员为责任人,所在系领导负责监督检查;流动教室的卫生清洁由学院勤工俭学学生完成,教务处指定专人为责任人,学生处和教务处负责监督和检查;多媒体课室、机房的卫生清洁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具体负责,管理员为责任人,教务处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的资产管理员要做好教室的正常开放与使用、保洁与安全、设备管理与维护等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基础设施的维修,由相关责任单位直接上报物业公司处理。
第六条 使用者应爱护室内设施,桌椅、壁板等不得涂污、刻画、损坏,教室内安装的设备要按操作规程使用。不得擅自移动、挪用教室内的桌椅、讲台等设施,保持教室内物品完好,发现教室内物品损坏、丢失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要及时通报各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损坏的物品要按价赔偿,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根据需要开灯与风扇、空调,最后离开教室的人要关掉设备电源、电气设备、门窗等。
第七条 因工作需要必须在教室粘贴材料的(如考试的考场标签、考生准考号或座号等等),必须做到整洁、规范,并要在使用完后及时清除。
第八条 教室内的设备及设施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搬出时,必须经过各教学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同意,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九条 申请临时使用教室的均需到教务处办理使用手续。
1.全日制学生临时课程申请使用教室,由教学单位填报教室使用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到教务处办理使用手续。
2.各类成人教育(如函授班、自考班、短期培训班)上课、考试使用教室,以及校属各单位临时使用教室,必须由使用单位领导审核,到教务处办理使用手续。
3.学生社团申请使用教室开展活动时,必须由主办部门或学生工作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
4.校外单位需要借用教室的,须凭使用单位的公函到教务处联系,经教务处主管领导同意并报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安排使用。
申请表中必须按要求填写申请单位、使用负责人、使用人数以及活动主要内容等。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教务处,一份由申请单位保存。
申请使用教室开展的各类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不得进行违纪违法活动。如发现有不按规定使用教室的,教务处有权进行干预直至终止其使用。
第十条 在教室内上课和学习的学生,应是我校正规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的学生或经教务处批准的社会办学的学员;其它人员不准出入教室,一经发现,即予清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教室内禁止大声喧哗,严禁吸烟。自觉保持室内卫生,不准张贴通知、启事、海报、影讯等材料。禁止在教室过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