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广东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广东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精神,学校决定为2018届、2019届因成绩不合格未能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组织一次重修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现将重修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重修考试定于本学期第十周星期六、日(11月9、10日)举行,重修考试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二级教学部门协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安排,答辩安排于答辩前3个工作日报教务处备案,答辩须于11月10日前完成。
二、重修考试报名
1. 本次重修考试采用毕业生自主报名的方式,请需要进行重修考试的2018届、2019届毕业生提交《广东科技学院学生重修考试申请表》至毕业生所属学院,再由各二级学院统一交至教务处,如未报名,将不组织其进行重修考试。
2. 重修考试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20日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要求
1. 因成绩不合格未能毕业学生的重修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是学校重要的教育教学工作内容之一,它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二级教学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重修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通知及准备工作,确保将重修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时间通知到人。
2. 各二级教学部门安排有关老师针对此次重修考试科目进行命题,要求试题难度、题量与期末考试相当,不降低标准。
3. 答辩需严格执行《广东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广科院字〔2018〕329号)文件,毕业论文(设计)合格并经指导老师同意,方可进行答辩。
4. 为方便毕业生及时领取毕业证书,要求各二级教学部门于11月15日前将答辩结果及重修考试成绩提交教务处。
四、其他
此次重修考试、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且符合毕业的其他条件,将按程序办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手续。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