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粤征[2016]15号文件《关于做好2016年夏季征兵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遵照我院上级部门的会议精神,艺术系在全系开展2016年夏季征兵宣传工作。
一、时间安排
根据上级的要求以及系部实际,依照“组织准备、宣传发动、组织初检初审、组织复检、政治审查、组织送兵、工作总结”的工作步骤分布实施。
(一)第一阶段:5月29日至6月10日完成应届毕业生报到、初检初审;
(二)第二阶段:6月15日至7月10完成在校生报到、初检初审;
(三)第三阶段:8月15日至9月15日完成复检、政治审查、组织送兵定兵及组织新兵集中交接送兵工作;
(四)第四阶段:9月下旬完成征兵工作总结
二、征兵对象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通知,全国征兵网已于2月1日开通,全国广大适龄男青年可登录该网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之后根据兵役机关安排进行实地初审初检。根据《兵役法》等规定,此次开通的网上兵役登记的对象为今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当年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以参加兵役登记;兵役登记时可申请应征报名,也可申请暂缓应征。往年已经参加过兵役登记的,可登录征兵网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更新并申请今年应征报名。
三、优惠政策
(一)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二)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先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意纳入推免生遴先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五)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六)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和入学。
(七)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八)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九)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十)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十一)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十二)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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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政策可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