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关于促进人才与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25〕7号)、《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实施办法》(东人社规〔2025〕4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东莞市2025年度人才认定有关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期限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至12月19日(星期五)。申报系统将于12月19日(星期五)17时准时关闭,此后将不再开放和接受本年度批次任何形式的新提交的申请流水。
(二)申报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线上、线下任一方式进行申报: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本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在搜索栏输入对应的人才分类评价领域名称,选择对应的事项并根据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本人或代办人,可通过“i莞家”公众号或小程序预约至任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水乡除外),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使用一体化平台收件后(收件窗口无需流转纸质材料)录入。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品德优良。
(二)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及学术道德。
(三)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四)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主要分类评价依据密切相关。
(五)来莞时间:除目录有特殊要求外,A、B、C、D、E类人才原则上没有来莞时间要求;F类人才的申请者原则上来莞时间须为2025年1月1日(含)以后,部分目录条目特殊要求来莞时间可放宽至2022年1月1日(含)以后。
(六)年龄条件〔以申报当年1月1日(含)计算周岁〕:A类人才无年龄限制;B类人才在70周岁(不含)以下;C类人才、D类人才在65周岁(不含)以下;E类人才、F类人才在60周岁(不含)以下;B、C、D、E、F类有特别突出贡献的人才经市政府同意可放宽最高至75周岁(不含)以下。
(七)在东莞市就业的人才,须与东莞市工作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或劳务)合同,并在东莞市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八)不存在不应当纳入分类评价范围的情形。
在申请流水办结前,申请人每个申报期内仅可申报一项目录条目,不得同时申报本批次不同人才主管部门受理的目录、同一人才主管部门受理的不同目录,一经发现,取消人才申报和入选资格。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目录(2025年度)》(见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中涉及的荣誉资质、任职证明、业绩成果等资格条件材料详见《目录》最右侧“资格条件佐证材料”一栏;
(二)人才在莞工作情况等基本申请材料要求见《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基本申请材料清单》(附件3);
(三)市人才评价主管、参与部门为具体了解申请人实际业绩、创新价值和贡献,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申报材料不得含有涉密信息,如有涉密材料,请等候市人才评价主管、参与部门通知后线下核验。
四、办理程序
(一)人才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于申报时间截止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按要求在线填报资料,并下载自动生成的《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示例见附件2),交人事处盖章后上传。申请人上传《申请表》扫描件并按照系统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申报。申请人也可带齐所有材料就近选择到任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水乡除外)进行线下申报。
(二)资格审查。经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预审。
(三)部门核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申请认定的,市人才评价主管、参与部门线上核查。
(四)安全信用审查。部门核查通过后,市人才评价主管部门用适当方式征求市委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意见,核查A类-E类申请人是否存在不宜纳入认定范围的情形。F类申请人直接进入公示程序。
(五)实地考察。市人才评价主管、参与部门牵头,园区、镇(街道)对应受理部门配合考察。
(六)名单公示。市人才评价主管部门根据安全信用审查和实地考察结果编制拟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不适宜公开的,经市委人才办审核后不作公示。
(七)市政府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不影响人才认定、专家评定结果的,市人才评价主管部门编制拟推荐名单,其中A类、B类、C类、D类人才拟推荐名单须报市政府审定,E类、F类人才直接进入入库程序。
(八)确定入库。市人才评价主管部门将通过市政府审定人才名单发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入库备案,并同步通知申请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人才颁发电子优才卡。
经综合窗口、市人才评价主管、参与部门及园区、镇(街道)对应受理部门预审或审核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视具体情况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或退回申请。要求补正材料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系统将自动办结。线下申报的,须前往原申请办理业务的政务服务大厅提交补正材料。
五、政策指引
http://www.dg.gov.cn/zwfwsjglj/qt/tzgg/content/post_4456228.html
六、特别说明
1.2025年只受理人才认定申请,并同步开展举荐自评工作单位遴选。2026年同步开展认定、专家评定以及举荐自评程序的申报受理工作。2025年举荐自评工作单位遴选请留意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通知。
2.已取得莞香卡的教师,暂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原卡持续有效。
附件:1.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目录(2025年度)
2.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