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4年度我校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人员及范围
(一)受理人员
我校在职在岗且未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受理范围
教学系列(含思政教师、辅导员)、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初、中、高级职称。
二、评审标准
按照《广东科技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办法(2023年修订)》和资格条件执行。
三、申报要求
申报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等,不作为本次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评审程序
(一)宣传与动员
3月14日召开两校区同步召开宣传与动员工作会议,宣讲政策、教授材料组织规范等,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质量。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学校公布的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于3月20日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申报人须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
(三)部门初审、公示
3月20日-4月8日所在部门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工作业绩等进行初审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部门签章并报送到学校人事处。
(四)资格审查及评前公示
1.4月10-20日,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4月21-25日前,人事处将有关职能部门审查的意见报学校研究,将审查情况反馈至各部门,并进行评前公示。
(五)代表作送审
5月10日前,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将自选的2篇代表作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分:“达标”、“基本达标”和“尚未达标”,评审结果仅作为学科组、评委会评审的依据。
(六)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适时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分学科组进行评审,参加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评审的均须参加答辩。
因申报人数少等原因个别系列(专业)需委托外校评审的,按照受托院校评审计划执行。
(七)评后公示
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八)系统填报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评审或认定通过人员,请按学校统一安排登陆广东省省本级专业技术网上申报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评审申请或考核认定申请。
(九)结果备案
公示结束后,人事处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十)岗位聘任
结果备案通过后次月,聘任到相应岗位,兑现待遇。
五、评审费用
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费/考核认定费每人280元。
六、其他说明
本方案其他未尽事项均按照《广东科技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办法(202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执行,本方案如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文件执行。
学校人事处 2025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