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经国家出入境管理局批准,我市被纳入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为便利我校教职工从事学术交流等活动,现将集中办理一年内多次往返港澳签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
(一)持有“莞香卡”;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有效往返及逗留时间
成功办理签注后可一年内多次往返港澳,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30天。
三、办理方式与材料要求
(一)办理方式
为方便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办理一年内多次往返港澳签注,经与南城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商一致,授权我校人事部门人员代为办理。
(二)材料要求及费用
1.港澳通行证原件(须一年以上的有效期,即有效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及以后);
2出示“莞香卡”截图或提供博士学位证复印件(境外院校须附认证报告)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复印件。
3.只办理香港或者澳门之一者,须缴纳80元签注费用,香港和澳门均办理者须缴纳160元签注费用。
四、注意事项
(一)未办理过港澳通行证、港澳通行证过期或者有效期不足一年的教职工须本人现场(东莞市南城街道东骏路22号宏图科技中心3号楼南城办事大厅55号窗口、70号窗口)办理。
(二)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办理的教职工,请于11月13日17:00前将本通知所列“材料要求及费用”交人事处(南城校区行政楼407办公室,松山湖校区4-406办公室),人事处统一办理签注后将证件反馈到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