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高教师教书育人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1-2022学年“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及“教书育人楷模”评选工作。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原则须上在校工作满三年。近三年获得过学校“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及“教书育人楷模”的不参加“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教书育人先进个人”
1.专任教师
(1)爱国守法、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言行雅正、清廉从教,改革创新、服务社会。有违法违纪行为及近五年受到全校通报及以上处分的不得参评。
(2)关爱学生,积极对学生进行思想、健康成长教育;用高尚的人格、丰富的学识和严谨的教学风范影响教育学生。
(3)具有较高的教学素质和专业水平,教学方法与技能优良,教育教学成果突出。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推荐:①近三年教师量化考核基本分排名稳居本部门前列;②在各类教学比赛(讲课、说课、课件比赛以及教学成果奖评比)中多次获奖;③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比赛获得佳绩;④获得学校及以上“优秀教师”称号;⑤为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4)具有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推荐:①高水平科研成果丰硕;②主持省、市级纵向教研、科研项目或所主持各类教研、科研项目获得较大额度的经费支持。
(5)为学校发展做出特别贡献或服务社会有明显成效,有较大社会影响者优先推荐。
2.辅导员
(1)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
(2)工作成效突出,无过失。
(3)近三年每年绩效考核排名居所在学院前20%。
(4)所带班级每年至少有一个班级获得校级集体奖励。
(5)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的优先推荐。
3.行政教辅人员
(1)切实做到文明服务,提升文明形象,使用文明语言,遵循教育规律。
(2)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德高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较高的服务大局意识,本职工作成效突出,深受领导、同事及学生好评;无违法违纪情形。
(3)年度绩效考核评排名在部门前20%。
(4)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的优先推荐。
(二)“教书育人楷模”
1.符合“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的所有条件,并在教育教学、科研、育人等各项工作中有重大影响和取得非常突出的成绩。
2.曾获得学校“师德先进个人”、“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评选要求
(一)此次评选活动对于弘扬高尚师德师风,建设高素质的教育教学队伍具有重要意义。请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真正优秀的典型评选出来,树得起、立得住,切实起到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作用。
(二)请各部门、线按照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采用个人报名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拔推荐,推荐工作应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1.“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按照教职工的2%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2.“教书育人楷模”每个二级学院最多可推荐1人,也可不推荐。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评选活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在部门内公示不少于1天。
(四)请各部门、线于8月28日前将《广东科技学院“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广东科技学院“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和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电子档(纸质材料后补)一并报送人事处(联系人:贺老师;电子邮箱:495490458@qq.com;电话:86211880)。
四、表彰奖励
学校将对评选出的“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教书育人楷模”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
1.广东科技学院“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
2.广东科技学院“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