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要求,现就我校教职工2021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期限
2022年3月31日前。
二、申报方式
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观看个税汇算清缴视频,熟悉操作流程。
(二)检查个人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是否正确。不漏报不多报,若瞒报虚报,由个人承担相应的后果。
(三)信息确认无误后按提示提交。
四、“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易出现的问题
(一)“继续教育”填写不正确。
“继续教育”是指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接受教育期间每月按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历)继续教育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年)。对于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则是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不是每月扣除。
(二)“赡养老人支出”中的被赡养人的界定
1.是指年满60岁的本人的父母,而不是配偶的父母。
2.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住房租金”的租赁期限
不要跨年填写,扣除期限为一个自然年即: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子女教育专项”扣除
学前阶段: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不论有无入园均可享受该项扣除。一个孩子每月1000元,两个孩子则每月2000元,以此类推。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扣除方式与学前阶段扣除方式一样。
具体扣除方式:可以为父母一方100%扣除,也可为父母双方各50%扣除,但无其他比例。
附件:汇算清缴视频
1.https://mp.weixin.qq.com/s/rs2ffFAcE_axB4apKw55uw
2.https://mp.weixin.qq.com/s/Tg0aRGRzmw0oq2yM1RSpL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