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从教16年的张副教授发现工资条上出现了一项“企业年金”扣款。按照她的职称,张副教授每月个人缴存240.06元,学校每月为其缴存600.15元,退休后她除了每月领取社保退休金外,还可以按月领取“企业年金”作为养老补充,退休后的生活将得到更大的保障。
为吸引和留住人才,提升教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障力度,经过近一年的调研、论证和准备,2021年7月,学校第六届教代会暨第四届工代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科技学院教职工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在获得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的批复后,于近日正式实施。
根据《方案》相关要求,凡与学校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依法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且试用期满的教职工,均可自愿申请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教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学校缴费比例为5%。据了解,我校是广东省为数不多实施教职工企业年金制度的民办高校之一。
当前,民办高校教师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与公办高校教师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随着学校办学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的逐步提升,实施“企业年金制度”,不仅有助于提高教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也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增强教职工对学校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把学校早日建设成为高水平应用创新型大学奠定更加扎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