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精神,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第37个教师节,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将联合表彰一批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教学名师。为组织做好我校的推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2个南粤优秀教师名额,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教学名师实行差额。各二级学院可推荐1名南粤优秀教师(候选人)和1名教学名师(候选人),各二级学院均可推荐1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上述三类荣誉不具备条件的部门也可以不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南粤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南粤优秀教师”人选: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同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三)教学名师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人选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下同)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并累计在广东省本科高校工作10年以上;受聘教授职务;近3个学年度,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08学时/学年。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国家级或省级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近两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3.国家级或省级一流课程负责人。
三、推荐程序
(一)南粤优秀教师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由各二级学院向学校推荐。各二级学院可分别推荐候选人各1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须经本部门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向学校推荐。
(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人选由符合评选条件的校级教学名师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审核通过,方可向学校推荐。
(三)学校成立推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选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相应负责组织推选工作。推选工作办公室对各二级学院所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查合格者提交学校推选工作领导小组评议,评议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最终确定学校拟推荐人选。
(四)学校拟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参评。
四、推荐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严把推荐对象质量关。推选工作要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首要条件。推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推荐方式。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人选需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简表》
(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人选需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2.能够集中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1套。将推荐表和佐证材料按照推荐人选装订成册,每位推荐候选人一册。
3.推荐候选人主讲的一门课程15-45分钟的课堂教学录像光盘一张。
上述材料(佐证材料和光盘除外)均要求A4纸规格正反面打印上报。请各二级学院须于4月28日之前将附件1、3材料交至人事处(南城校区行政楼407,联系电话:86211880),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495490458@qq.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简表
2.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
3.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