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表经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后,与承诺书、变更前后的身份证(户籍迁至港澳的学生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户籍迁至台湾的学生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现户口本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户籍迁至港澳台地区学生无需此材料)一起递交至教务处学籍科,递交现场需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供工作人员核验,核验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变更学信网和教务系统信息。
相关工作联系人信息:
松山湖校区:行政楼415室 邱老师 0769-88027050

申请表经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后,与承诺书、变更前后的身份证(户籍迁至港澳的学生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户籍迁至台湾的学生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现户口本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户籍迁至港澳台地区学生无需此材料)一起递交至教务处学籍科,递交现场需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供工作人员核验,核验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变更学信网和教务系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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