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8号)的要求,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按要求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重视安全,秉持正确理念
各二级学院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全覆盖、起底式隐患排查,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学校将加强统筹指导与定期排查,各学院需积极配合并落实整改。
(二)压实责任,明确责任主体
各二级学院要将安全责任细化到岗到人,以底线和红线思维承担起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防止责任逐级弱化,打通安全责任“最后一公里”。
(三)健全管理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各二级学院要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教育培训、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内容,让安全管理有规可依。完善管理人员奖惩机制,调动其积极性,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师生安全意识
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将安全宣传培训贯穿教学科研全过程,通过常态化、多元化培训提升师生风险辨识、规范操作及应急处置能力,对所有进入人员,尤其是初次进入者开展全面准入教育与应急处置培训。严格管控危险实验环节,督促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
二、实验室安全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内容
各二级学院需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参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3),组织实验室进行排查,填写主要风险点,形成实验室安全风险清单;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附件4),对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等相关场所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并记录,教学实验室(实训室)和相关场所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今年完成所有隐患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同时,要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持续做好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实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同时,各学院需对2025年度及以往历次检查中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进行重点说明并列入本次整改台账,确保闭环管理。
三、工作安排
(一)二级学院自查安排(2026年5月11日-5月30日)
1.二级学院要结合自身情况,针对检查工作主要内容进行自查,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排查,摸清实验室风险情况底数,建立安全风险台账并动态调整,认真填写主要风险点,形成实验室安全风险清单,做到“一室一表,一院一台账”。填报《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见附件3)。
2.二级学院应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需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隐患并做好记录。对短期难整改问题,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人与时限,实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不销账。同时,按要求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见附表1.1、1.2、1.3、1.4)。
3.二级学院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见附件1)及相关附表(附表1.1-1.4),于2026年6月5日16: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81826564@qq.com,联系人:关老师,电话:0769-88027079。
(二)学校组织检查(2026年6月10日)
松山湖校区:2026年6月10日上午9:00,南城校区:2026年6月10日下午15:00。
根据各二级学院前期自查结果,学校将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届时各学院实验室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务必全程在场,积极配合检查人员,提供必要协助,保障检查工作顺利推进。
(三)做好迎接调研准备工作(2026年6月-9月)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教育部、省教育厅可能开展的实地调研,重点围绕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危险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经费保障、重要危险源全周期管理、跨学科及“一校多区”安全管理等关键问题,提前准备材料,梳理典型做法与难点问题。对2025年以来发生过安全事故、或本次自查发现重大隐患的二级学院,须形成专项整改汇报材料。
(四)整改总结(截止于2026年9月30日)
二级学院自查和学校检查后,学校将对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各二级学院须针对自查及学校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含以往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见附件2),在2026年10月12日16:00前将纸质档交至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81826564@qq.com,联系人:关老师。学校将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广东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26年10月17日前按要求报送省教育厅。
四、其他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履行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检查、整改、上报等各环节落实到位。对因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6年,含附表1.1、1.2、1.3、1.4)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2026年)
3.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
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
5.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