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已启动,本次结题验收工作按“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高校审核—企业验收—结题备案审核”的顺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批准立项的项目。
2022年第二批以前立项且未结题的项目,按照2024年10月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不再受理,不纳入本次及后续统一结题验收范围。
二、结题验收申请说明
(一)协议到期项目
2022年第二批至2024年第一批立项且协议已到期的项目,须参与本次结题验收。不再受理项目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的,后续不再受理。
(二)协议未到期项目
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但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允许参与本次结题验收;未到期且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后续结题验收工作另行安排。
三、结题申请材料
项目负责人登录平台,按要求填写“结题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三类材料:
1.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常用文件下载”专区查询下载,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教务处加盖公章);
2.项目成果清单;
3.付款证明材料(项目经费需上传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有关财务证明;软硬件资源需上传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接收证明或使用证明)。
四、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4月13日前,通过平台完成申请提交各项流程。
教务处联系人:甘小清,电话:88027048
教务处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