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期末考试临近,为加强同学们的诚信考试意识,营造严肃和谐的考试环境,教务处、学生处联合开展“诚信考试”主题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宣传教育
1.由教务处、学生处联合发出“诚信考试,从我做起”的倡议(见附件1),号召广大同学要发扬诚实守信的精神,认真复习,迎接期末考试。
2.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召开专题班会,做好考前动员工作。
二、明确教育内容
1.规章制度教育。主要包括组织学习《广东科技学院关于处理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规定(2022修订)》(见附件2)。通过规章制度教育,让学生了解学校的考试纪律,形成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的强烈意识。
2.违纪案例教育。结合以往违反考试纪律的案例(见附件3)进行考试纪律教育,有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
三、夯实管理措施
(一)加大考试巡视力度
1.教务处、学生处安排相关领导和督导深入考场,加强考试期间的巡考力度。
2.所有辅导员要参与监考和巡考工作,协助监考老师维护考场纪律,妥善处理突发情况,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3.监考老师要严格履行职责,考试前明确宣布考试纪律,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发现考试违纪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认真取证,保全证据,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二)严格执行处分决定
1.考生被认定为违纪者后,根据行为情节由轻到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2.若考生被认定为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其作弊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该门课程需重修,不得授予学士学位,该学年不能评为优秀学生,不能参与评定奖学金;学生干部作弊,还要撤销其职务。
希望同学们认真备考,积极应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本着为自己负责的态度,交上一份真实的答卷。
附件:
1.诚信考试倡议书
2.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
3.学生考试作弊案例
教务处 学生处
2025年11月24日
附件1
诚信考试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为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积极健康,有序和谐的竞争平台,创造良好的考风、学风、校风,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同学们自律自强的精神,以诚信考试为荣,以考试舞弊为耻,教务处、学生处特向全校同学发出以下倡议:
一、端正考试态度,正确认识考试意义
考试是检查教师教学水平、考察学生学习成果、督促学生学习总结的重要途径,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维护教学秩序的需要。考试有助于督促同学们积极学习,系统详细地分析总结学习情况。但考试也只是衡量一个同学综合能力的一个因素而已。希望同学们将考试作为查漏补缺、寻找进步的重要机会,认真对待每一门考试,并以平和理性的心态对待考试成绩。
二、认真复习,积极备考
我们应科学合理地安排复习时间,认真总结每门功课的重点、难点,以及本学期学习中所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复习计划。复习阶段更应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在交流中认识自己的不足,在帮助他人的同时,加深对自己所学知识的巩固,取得双丰收。
三、从我做起,文明应考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良好的学风、文明的校风,应当从自己、从现在做起,努力打造诚信校园。考试过程中应尊重监考教师,严格遵守学校考试制度,服从管理;在不良念头面前严于自律,以免不诚信的行为给自己的尊严、形象和信誉带来污点。我们要自觉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施展自己的真才实学,以实力争取优异成绩,以诚信展现良好学风。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当代大学生基本的道德行为准则。考试作弊不仅是对自己能力的否定和蔑视,对我校优良学风的亵渎,更是对民族传统美德的践踏。树道德之新风,立诚信之根本,是我们每个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真诚地面对自己,诚实做人、踏实做事,才能获得更多的信任与尊重。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诚信的考试氛围,维护优良的校风学风,用扎实的知识、求真的态度、诚信的品格,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最后,衷心祝愿全校同学在期末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教务处 学生处
2025年11月24日
附件2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
以下是《广东科技学院关于处理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规定(2022修订)》部分内容摘录。
第二章 考试违纪、作弊情形认定
第五条 有以下行为,但尚不会对成绩的客观真实性产生影响的属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范围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经许可带入却未放在指定位置。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或不服从监考老师调整座
位的安排。
(三)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四)考试中随意走动、擅自离开考场,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未发出离开指令前,随意走动、擅自离开考场。
(五)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六)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未在答卷规定的地方按
要求书写姓名、考号等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七)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等,而未形成作弊事实。
(八)开卷考试中擅自互借参考资料、书本、文具等。
(九)在替考者进入考场后考试正式开始前,被替考者主动
承认由他人冒名代替考试或替考者主动承认代替他人考试。
(十)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十一)将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二)其他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试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以下行为属于考试作弊:
(一)在闭卷考试中,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笔记、参考资料、字典(含具备字典功能的计算器)、作业本、纸条等文字材料及移动通讯工具(如手机、电话手表等)放在课桌内、桌面上、试卷下或贴身藏匿(无论是否抄看)。
(二)将与考试有关的内容书写在考场的桌面上、墙面上、座椅上、抽屉内或衣物、肢体上等处(无论是否抄看)。
(三)考试过程中传递试卷或与考试相关的材料。
(四)利用移动通讯工具(如手机、电话手表等)、电子设备或其他设备进行偷听、偷看、抄袭等行为,或拍摄、记录、保存考试相关内容,或传递、发布、泄露试卷、答案及其他考试相关内容。
(五)抄袭或者默许、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六)有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等行为并形成作弊事实者。
(七)利用上厕所或其他机会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
(八)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作弊材料。
(九)阅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出现雷同卷的可以认定为抄袭。
(十)考前窃取试卷或答案,或考试结束后盗走试卷,或考后偷改答卷或分数。
(十一)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含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如两位考生在答卷上互写对方的姓名等情形。
(十二)在考试前或考试过程中,伪造、散发或贩卖试题答案。
(十三)开卷考试过程中,携带了禁止携带的材料。
(十四)在以上情形中实施组织行为者。
(十五)其它影响考试公正性、产生虚假成绩的行为。
第三章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处理
第七条 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处分种类及其期限:
(一)处分种类:对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处分,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二)处分期限: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期限为6个月,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为1年。
第八条 考试违纪的处理规定:
(一)有第五条(一)至(四)(十一)情形之一者,监考老师当场劝导,制止其行为。若考生不予改正的,监考老师终止其考试,责令考生立即离场,给予警告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有效。
(二)有第五条(五)(六)(十二)情形之一者,不予改正或拒绝停止考试、离场的,或已达到目的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三)有第五条(七)(八)(九)情形者,视情形给予违纪者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有第五条(十)情形者,给予记过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五)有第五条情形之一者,且辱骂、威胁监考人员、其他学生,或对抗调查、提供虚假信息仍无悔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已经受记过或以上处分,现又因考试违纪要受记过或以上处分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考试违纪者允许参加下学期的期末补考。
第九条 考试作弊的处理规定:
(一)有第六条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该课程考
试成绩以零分计。
(二)有第六条情形之一者,且辱骂、威胁监考人员、其他学生,或对抗调查、提供虚假信息仍无悔改者,视情形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在重大考试中找人替考,事后拒绝提供替考人信息,视情形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在校期间已经受记过或以上处分,又考试作弊者,视情形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考试作弊及触犯刑法者,开除学籍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考试作弊者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该门课程需要重修。
(七)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学生,该学年不能评为优秀学生,不能评奖学金;学生干部考试作弊,应撤销其职务。
附件3
学生考试作弊案例
案例一:
王XX同学在期末考试中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放在试卷下。
张XX同学在期末考试中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放在文具袋内。
案例评析:
王XX和张XX同学的行为均违反了《广东科技学院关于处理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属作弊行为。
第六条第一项:在闭卷考试中,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笔记、参考资料、字典(含具备字典功能的计算器)、作业本、纸条等文字材料及移动通讯工具(如手机、电话手表等)放在课桌内、桌面上、试卷下或贴身藏匿(无论是否抄看)。
特别提醒:夹带与考试相关的资料,无论是否有抄看都属于作弊行为。
案例二:
李XX同学在期末考试中将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写在手掌心。
王XX同学在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将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写在准考证上。
案例评析:
李XX和王XX同学的行为均违反了《广东科技学院关于处理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属作弊行为。
第六条第二项:将与考试有关的内容书写在考场的桌面上、墙面上、座椅上、抽屉内或衣物、肢体上等处(无论是否抄看)。
特别提醒:将与考试有关的内容书写在不当的地方,无论是否抄看都属于作弊。
案例三:
林XX同学在期末考试中将试题答案抄写在纸巾上,传递给张XX同学。
案例评析:
林XX和张XX同学的行为均违反了《广东科技学院关于处理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属作弊行为。
第六条第三项:考试过程中传递试卷或与考试相关的材料。
案例四:
李XX同学在期末考试中私藏手机查看答案。
王XX同学在期末考试中利用具有存储功能的设备拷贝他人试卷。
案例评析:
李XX同学和王XX的行为均违反了《广东科技学院关于处理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规定》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属作弊行为。
第六条第四项:利用移动通讯工具(如手机、电话手表等)、电子设备或其他设备进行偷听、偷看、抄袭等行为,或拍摄、记录、保存考试相关内容,或传递、发布、泄露试卷、答案及其他考试相关内容。
特别提醒:考试过程中看手机,无论手机里是否有考试相关内容,均按作弊处理。
案例五:
王XX同学在重修考试中,中途私带手机、考卷进入洗手间15分钟。后经巡考教诲后仍对自己错误认识不足,谎骗监考老师说巡考同意其继续参加考试。
案例评析:
王XX同学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科技学院关于处理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规定》第六条第七项规定,属作弊行为。
第六条第七项:利用上厕所或其他机会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
案例六:
王XX同学在期末考试中因违纪被监考老师终止考试资格,王XX拒不交出纸条,并将小纸条吃掉销毁。
案例评析:
王XX同学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科技学院关于处理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规定》第六条第八项规定,属作弊行为。
第六条第八项: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作弊材料。
案例七:
李XX同学在离开考场时将答卷带离考场。
案例评析:
李XX同学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科技学院关于处理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规定》第六条第十项规定,属作弊行为。
第六条第十项:考前窃取试卷或答案,或考试结束后盗走试卷,或考后偷改答卷或分数。
案例八:
李XX同学在期末随堂考试中替一名旷课学生提交了一份试卷,被任课老师发现。
王XX同学在期末考试中由他人冒名代替考试。
张XX同学在体质健康测试中代替赵XX进行肺活量测试。
案例分析:
李XX、王XX、张XX及赵XX同学的行为均违反了《广东科技学院关于处理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规定》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属作弊行为。
第六条第十一项: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含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如两位考生在答卷上互写对方的姓名等情形。
案例九:
李XX同学在考试前建微信舞弊群组织作弊。
王XX同学在考试前拉枪手XX进群组织作弊。
案例评析:
李XX和王XX同学的行为均违反了《广东科技学院关于处理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规定》第六条第十四项规定,属作弊行为。
第六条第十四项:在以上情形中实施组织行为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