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广东科技学院2025级学生转专业办法》业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25年9月4日
广东科技学院2025级学生转专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落实“学生中心”理念,满足学生职业发展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2025级全日制本科已注册学生。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 学校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对转入转出名额原则上不设限定。学生入校后可依据自己的兴趣专长和职业意愿,重新选择专业就读。文理科可以互转,不受高考选考科目限制;本硕贯通培养专业不受限制,允许转出或转入。
第四条 下列情况,按照粤教高〔2015〕12 号文件要求,不允许转专业:
1.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
2.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普通专升本、三二分段、中职升本科等;
3.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4.未注册取得学籍者。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五条 转专业流程
1.新生完成入学教育后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具体见学校通知;
2.转出、转入学院签署意见后,学校转专业工作委员会审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3.对已通过审定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并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第六条 学生未履行相关手续私自调整专业的,学校不予承认。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
第八条 学生需慎重考虑是否转专业(仅有一次机会);学生转专业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学校将学生相应的专业调整信息提交学信网后,学生不可转回原专业或转入其他专业。
第九条 学生按录取专业报到缴费。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新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