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的要求,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按要求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重视安全,秉持正确理念
各二级学院要将实验室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遵循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深刻领会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学校会加强指导统筹,定期排查隐患,各学院需积极配合并落实整改,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
(二)压实责任,明确责任主体
各二级学院要将安全责任细化到岗到人,以底线和红线思维承担起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健全管理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各二级学院要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教育培训、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内容,让安全管理有规可依。完善管理人员奖惩机制,调动其积极性,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师生安全意识
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所有进入人员,尤其是初次进入者开展全面准入教育与应急处置培训。严格管控危险实验环节,督促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
二、检查内容
各二级学院需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对科研、教学实验室等相关场所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并记录,短期难改问题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限,确保今年完成所有隐患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同时,要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建台账并实时更新,严管重要危险源。
三、工作安排
(一)二级学院自查安排(2025年4月20日-5月30日)
1.二级学院要结合自身情况,针对检查主要内容进行自查,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确定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填报《高等学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见附表1.2)。
2.二级学院应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需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隐患并做好记录。对短期难整改问题,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人与时限,实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不销账。同时,按要求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见附表1.1、1.2、1.3)。
3.二级学院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见附件1)及相关附表(附表1.1-1.3),于2025年5月30日16:00前,将纸质档交至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81826564@qq.com,联系人:关老师。
(二)学校组织检查(2025年5月31日-6月6日)
松山湖校区:2025年6月4日下午15:00,南城校区:2025年6月6日上午9:00。
根据各二级学院前期自查结果,学校将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届时各学院实验室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务必全程在场,积极配合检查人员,提供必要协助,保障检查工作顺利推进。
(三)整改总结(2025年10月10日)
各二级学院自查和学校检查后,学校将对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各部门针对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务必于10月10日前完成整改,并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填写高等学校自查整改总结报告(见附件2),在2025年10月10日16:00前将纸质档交至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81826564@qq.com,联系人:关老师。
四、其他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夯实责任。对于因疏忽大意引起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含附表 1.1-1.3)
2.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
3.安全等级实验室上报清单(参照)
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5.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