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参照广东科技学院财务处年度账务决算计划,在本年度内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需在本年度完成备案,以保障后续报销工作顺利开展。为配合做好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教研项目经费支出增值税发票备案收集工作安排如下:
一、备案范围
1.目前在研的省、校级教研项目;
2.本年度结项的省、校级教研项目。
上述负责人/课题组须对2024年11月25日前取得的相关增值税发票进行收集、备案。本次收集备案的范围是已开支但未进行报销手续的发票;未开具发票的支出不在本次受理范围内,明年另行办理。
项目经费使用须严格遵照《广东科技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附件1)及《广东科技学院关于变更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的通知》(附件2)相关要求。
二、材料要求
1.电子版材料要求
(1)《项目经费支出明细》(附件3);
(2)增值税发票扫描件电子版;
(3)《广东科技学院年终决算已入账未付款单据统计明细表》(附件4);
(4)压缩包命名格式:立项编号-所在部门-负责人姓名。
2.纸质版材料要求
(1)《项目经费支出明细》(附件3),一式两份,负责人签字;
(2)增值税发票:纸质票需提交原件、电子票提供A5大小打印件(即:半页A4纸张大小);
(3)票据需对应《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自上而下的顺序工整排序、大小统一。
三、备案流程
11月28日前,课题组提交上述材料至所在学院/部门。各学院/部门审核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及票据后,统一提交电子、纸质材料至教务处。
四、借款和提前付款清理
除采购周转金借支外,其他因业务借支或申请提前付款的人员,按支出事项的期限要求及时办理报销冲还。因特殊原因无法报销的,需要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单位领导签名后交财务部门。对无说明又未报账的经办人员,财务部门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不准许其办理新的借支和提前付款。 2024 年12月16日起,3个月内不报销冲还的,将从其工资中扣还。
联系人:陈洁;联系电话:86211911
邮 箱:352649707@qq.com
附 件:
1.广东科技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2.广东科技学院关于变更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的通知
3.项目经费支出明细
4.广东科技学院年终决算已入账未付款单据统计明细表
5.项目经费使用流程说明
6.项目支出申请表(调研及其他)
7.领款条(模板)
8.报销票据粘贴指南
教务处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