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要求
校内专任教师、辅导员或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二)项目类型要求
项目负责人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
二、申报立、结项流程
项目申报与立项: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需要通过项目平台进行。项目立项结果由高校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
项目结项:项目截止期限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高校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后,发布本校的结题验收结果。
项目认定:对于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教育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工作。
三、申报注意事项
1. 每位项目负责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
2. “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项目成员请按顺序书写,并以中文分号“;”隔开。
3. 项目平台操作指引
(1)教师须登录https://cxhz.hep.com.cn/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负责人。
(2)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跳转到“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在此页面中,可根据“项目批次”“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等查询相关项目;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
(3)在“项目申请表”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
(4)可在“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常用文件模板。
4. 项目申报后,请关注企业和高校审核进展。高校审核通过的项目,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
5. 合作协议由高校与企业签署,协议盖章须为高校和企业的公章(或合同章)。推荐使用平台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协议模板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另行拟定合作协议,协议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
6. 项目中涉及以“广东科技学院”名义对外的所有协议合同,需经教务处送法务部审核通过后,才能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由高校平台管理员审核确认。
四、提交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提交
项目负责人:打印项目申报书并签字后,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二级学院:每周五以学院为单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交至教务处。
教务处:统一完成后续盖章流程后,返回至二级学院。
(二)协议初稿提交
项目负责人:填写word版协议初稿,按照命名规则命名文件后,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二级学院:每周五以学院为单位,将本周内需审核的协议发送至教务处指定邮箱。
协议文件命名:“广科—教育部协同育人—xx学院—项目负责人姓名”。文件夹命名:“广科—教育部协同育人—xx学院—第X批”。
教务处:对收到的协议统一送审,审核完成后,将协议终稿电子版返回至二级学院。
(三)协议终稿盖章
项目负责人:打印协议终稿,并完成企业盖章流程后,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二级学院:每周五以学院为单位,将已完成企业盖章的纸质版协议交至教务处。
教务处:统一完成后续盖章流程后,返回至二级学院。
(四)纸质盖章文件领取及扫描上传系统
项目负责人:到所在二级学院相关工作负责人处,领取盖章版项目申报书及协议,扫描并上传系统。
五、其他事项
教务处联系人:邢新蕊,电话:88027048
纸质档材料:南城校区交至行政楼205郑乐仁,松山湖校区交至教务处C2-206陆龙硕。电子档材料统一发送至邮箱1487100014@qq.com。
附件: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操作指引
教务处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