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社会实践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国情、了解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大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转化和拓展,增强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广东省“百千万工程”持续推进之际,现将2024年学生暑假社会实践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对象
2022级本科、2023级专升本学生。
二、活动时间
在2024年7月13日至2024年8月30日内学生自行选择不少于2周时间安排暑假社会实践。
三、活动形式
学生暑假社会实践要结合学校团委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青年大学生“百千万工程”突击队行动暨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广科院团发〔2024〕14 号)要求,可选择以下主题之一的实践活动。
(一)“赓续红色命脉,传承红色基因”专题实践活动
为追忆革命先人,体悟红色文化,传承红色精神,提高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和精神层次,学校鼓励学生依托家乡红色资源,学党史,颂党恩,跟党走。开展重温红色足迹、追溯红色记忆、访谈红色人物、挖掘红色故事、宣讲红色历史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感受伟大建党精神,展示强国一代新青年的良好风貌。
(二)“立足乡村振兴,贡献青春力量”专题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鼓励学生就近就便返家乡观变化、看故乡展新貌、深入乡村看振兴、走进一线看发展,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个总体要求,投身乡村振兴生动实践。探寻在党的领导下所取得的一系列突破性进展与标志性成果,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乡镇团委和村团组织的统筹下,参与开展乡村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实践活动,讲好乡村振兴故事,助力美丽乡村、文明乡村、善治乡村建设。
(三)“务实服务基层,诠释青年担当”专题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鼓励学生以乡情为纽带,依托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返家乡”岗位锻炼,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积极深入基层担任乡镇团委及村、社区团组织等基层团组织的兼职干部,参与相关工作,锻炼增长才干。参加学校暑期社会实践,可以及时了解基层社情、服务广大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日常工作,在基层奉献中关心人民幸福,与基层群众建立深厚感情,彰显新时代青年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和责任担当。
(四)“文明点亮你我,志愿奉献温暖”专题社会实践活动
为进一步推进青年志愿者服务社区行动,学校鼓励学生以假期为契机,围绕身边的小事,立足重点群体开展品牌志愿服务,结合群众需求开展特色志愿服务,通过校院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社区街道团组织、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渠道力所能及地参与公益实践、课业辅导、绿色环保、医疗健康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志愿服务活动。
(五)“点燃就业创业星火,彰显青年青春风采”专题社会实践活动
为了促进大学生响应国家号召,发挥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提升就业技能和社会化能力。学校鼓励学生结合“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大型赛事,开展科技创新实践;鼓励学生参与家乡企业实习、政务实习,增强自身的社会阅历和实践经验,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和职业生涯认知。
(六)“弘扬中华文化,讲好中国故事”专题社会实践活动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学校鼓励学生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对传统文化的认同度,增强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的生命力;鼓励学生探索家乡特色文化,开展多样化的理论宣讲、文化宣传,讲好家乡生动故事,做新时期中华文化的继承者、传播者、创新者,守护中华民族的精神财富。
(七)“绿水青山映初心,‘碳’寻发展新路径”专题社会实践活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绿色低碳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显著特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关注“美丽中国 青春行动”等青年论坛,了解新时代新青年在绿色低碳发展中的成就,参与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活动或比赛;也可以从绿色低碳发展相关领域开展社会调查,通过“云组队”“云调研”“云实践”等活动形成调查报告等实践成果,争做共建绿色家园、保护生态环境、推动低碳发展的优秀青年。
(八)其他国家级、省市级专项活动
学生可自行报名参与其他国家级、省市级“返家乡”专项活动,如“创青春”“中国青年志愿者”等微信公众号和家乡所在地的省、地市、县区的团组织微信公众号等。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搭建在外学子和家乡发展变化相连接的实践桥梁。
四、活动要求
(一)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校本科生必须参加至少一次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2周),完成后经审核合格可以获得2学分。全体同学务必高度重视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实践活动来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二)活动要本着就近就便原则,在家庭或学校所在地开展实践活动。
(三)各二级学院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对参与社会实践的同学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参加社会实践须在父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
(四)各二级学院应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安排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指导教师在下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召开主题交流会,组织同学对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交流。依据暑假社会实践情况、个人总结、交流会表现,综合评定学生社会实践成绩。
(五)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标准为每15人计1课时。
(六)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9月15日前收齐学生暑假社会实践个人总结(附件1)(学院存档),学生暑假社会实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交教务处)。
联系人:南城校区,杨波,行政楼205;松山湖校区,麦宇洋,C2-206。
附件:
1.广东科技学院学生暑假社会实践个人总结
2.广东科技学院学生暑假社会实践汇总表
教务处 学生处 校团委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