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校外语专业教学测试办公室工作安排,我校为2023年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TEM)考点。为做好考务工作,确保考务工作组织规范、严谨有序、服务到位,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统筹推进考务组织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进行。考务组织上,始终把防范化解风险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做到精心组织,严谨周密,规范有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我校成立广东科技学院考试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主考:吴立平、李才
副主考:陈严春、李炳
成员:邵翠兰、邬帅、李卫国、廖海锋
职责:全面负责本考点考试相关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督促与检查,处理组织过程中的事务等。
(二)考务组
组长:冯绿情(南城校区)、廖海锋(松山湖校区)
副组长:陈诗丽(南城校区)、李雨(松山湖校区)
组员:罗玉瑾、郑娜、何浩铨、陈洁(南城校区) 邢新蕊、危平、官凤婷(松山湖校区)
职责:按《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相关要求组织考务,做好各项工作。
(三)保密组
组长:陈娇燕
副组长:郑乐仁
组员:杨笑雨(南城校区)、麦宇洋(松山湖校区)
职责:按《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相关要求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四)巡考组
组长:袁明华(南城校区)、李卫国(松山湖校区)
副组长:肖捷(南城校区)、邱曦(松山湖校区)
组员:盖晓兰、苏红芳、李旭、杨素红(南城校区)
殷克力、李蕾、赵冬环、章梦蝶、冯珍珍(松山湖校区)
职责:按《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相关要求做好巡考工作。
(五)技术组
组长:轩永涛
副组长:刘金勇、黄泽波(南城校区)关集文、李振淅(松山湖校区)
组员:吴嘉辉、王洁(南城校区)邝嘉晖、严湘渡(松山湖校区)
职责:按《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相关要求做好听力设备检测,考试听力播放工作。
(六)校园网络监察及宣传指引组
组长:刘金勇(南城校区)、关集文(松山湖校区)
副组长:陈诗丽(南城校区)、李雨(松山湖校区)
组员:杨波(南城校区)、麦宇洋(松山湖校区)
职责:按《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相关要求做好TEM网上有害信息监控工作。
(七)后勤保障组
组长:徐用强
副组长:陈正、曹建军
组员:胡耀辉、胡金林、彭玲(南城校区)周述鹏、夏秀莉、吴文举(松山湖校区)
职责:为考试提供后勤保障,包括考场清洁卫生、水电保障、餐饮供应、医疗服务等。
(八)指引组
组长:蔡文征(南城校区)、邱曦(松山湖校区)
副组长:杨波(南城校区)、李韶希(松山湖校区)
组员:学生志愿者(南城校区、松山湖校区)
职责:安全保卫,考场警戒,紧急疏散,突发事件处理等。
三、考前准备
(一)考场清理
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务必于4月21日、6月16日中午13点之前(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前一天)将教室内的书籍、个人物品等带回宿舍并打扫教室卫生;下午有课的班级,可于下课后打扫教室卫生。教务处将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教室,须重新整理。
请网络监控和校园广告巡查员对网上和校园内张贴的有关替考、出售考试作弊器材、试题答案等内容的小广告认真监控并清理。
(二)试音播放与考务会
4月21日、6月16日下午16:30开始播放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试音,请考生提前做好试音准备,所有考生统一使用学校指定发放的收音机,试音播放频率为:77.0MHz。
考务会时间和地点安排如下表所示:
|
校区 |
考试类别 |
考务会时间 |
考务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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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 |
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 |
6月16日16:30 |
3号教学楼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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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专业八级考试(TEM8) |
4月21日16:30 |
3号教学楼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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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 |
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 |
6月16日16:30 |
4号教学楼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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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专业八级考试(TEM8) |
4月21日16:30 |
4号教学楼101 |
所有考务人员、巡考、流动监考、监考老师务必参会。
四、违纪认定与处理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第5、6、7、8条和《广东科技学院关于处理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五、考试要求
(一)证件要求
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三证齐全”方可参加考试,相关操作如下:
1.教务处考前将准考证下发给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处,以班级为单位领取。
2.如身份证遗失,须出示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有效期内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或临时身份证。
3.如学生证遗失,考生须出示所在学院开具的贴有近期照片(盖骑缝章)并有辅导员签字确认的证明。
备注:除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收音机外,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入场要求
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毕业证)进入考场。考试正式开始前5分钟,考生停止入场。考试开始后直至考试结束前,任何考生不得提前离开考点。考试正式开始60分钟后允许考生交卷,交卷后的考生在考点提供的专用休息室等待(休息室内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设专人负责管理);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
(三)考试纪律要求
1.监考过程中,监考员严禁互串考场或闲谈,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考场。对于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凡在校园内张贴或提供有关替考、出售考试作弊器材、试题答案等内容的信息的,或者兜售作弊器材、试题答案的,一经查实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3.学校倡导学生对传递作弊信息和策划作弊等不良行为进行举报,保护诚信考生的合法权利。
4.对于考试违规行为,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对违规者进行处理,其中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组织团伙作弊、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及答案和相应设备等行为的我校考生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在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网络平台网上公布,供高等学校、招生单位和用人部门查询,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代替他人考试或参与考场内外勾结进行考试作弊的外校学生,我校将通报其所在学校,由所在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供后续深造、求职时相关院校或单位参考。
教务处 2023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