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满足学生好就业、就好业的发展需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开展2024届毕业生实践育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数量
参考往届参加实践育人学生情况,学校2024届参加实践育人学生目标数量不低于873人(各二级学院目标数量,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
(一)实践育人的工作开展
1.2022年12月30日前,二级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2024届实践育人工作方案(参考附件2),并自行存档。
2.2023年4月30日前,二级学院自行组织企业宣讲会,完成学生与相关企业的实践育人双选。
3.2023年5月10日前,二级学院完成接受2024届实践育人合作企业统计表(见附件3)填写,并报教务处备案。
4.2023年5月15日前,二级学院按《广东科技学院“人职匹配”实践育人培养高素质应用创新型人才实施方案》中的“遴选实践育人基地的基本条件”,确定2024届学生实践育人基地,完成2024届实践育人基地统计表(见附件4)填写,并报教务处备案。
5.2023年5月25日前,二级学院完成合同备案,并与相关实践育人合作企业正式签订《委托培养协议》(见附件5)。
6.2023年5月30日前,二级学院完成与参加实践育人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模板见附件6)、家长知情书(模板见附件7),并自行存档;同时完成参加实践育人学生的“四导师”配备。
7.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正式放暑假前,参加实践育人的学生退宿离校,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开展实践育人学习。
(二)实践育人的申请流程
1.2023年3月1日—5月5日,学生在学工系统完成实践育人申请(操作指南见附件8)。
2.2023年5月10日前,二级学院完成学生选择岗位与专业相关性的审核。
3.2023年5月15日前,教务处完成学生选择岗位与专业相关性的确认。
三、其他事项
(一)学校将免收参加实践育人学生的2023-2024学年住宿费、教材费。
(二)实践育人企业必须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相关保险,同时学校将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
(三)对于参加实践育人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与防疫保障,二级学院务必加强教育与管理。
联系人:袁明华,地址:南城校区行政楼206办公室,联系电话:86211915,663587(短号),邮箱1058363715@qq.com。
附件:
1.2024届参加实践育人学生目标数量一览表
2.“人职匹配”实践育人培养高素质应用创新型人才实施方案
3.2024届实践育人合作企业统计表
4.2024届实践育人基地统计表
5.委托培养协议模板
6.安全承诺书模板
7.家长知情书模板
8.实践育人申请操作指南(学生版)
教务处
2022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