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本科教育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广东科技学院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22版)》(以下简称《意见》,附件1)通知要求,决定开展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认真学习《意见》内容,认真组织,落实任务分工,切实做好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要围绕学校总体定位和发展目标,立足东莞,面向大湾区,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要求、专业认证标准、行业最新从业标准为依据,制定明确、具体、可衡量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构建高质量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各二级学院要深入企业进行调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紧跟国家、产业需求和发展方向,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召开专业建设会议,进行充分研讨、论证,相关会议召开情况应形成书面记录。
(四)课程及学时、学分设置参照《国标》和《意见》要求确定。四年制理工科类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60~170学分之间,四年制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50~160学分之间。周学时不高于26学时。
二、工作流程
(一)专业建设负责人草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二)召开第一次专业教研室全体教师会议,对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
(三)专业建设负责人联系行业专家(不少于2人,必须为相关业务单位高级管理干部或资深技术人员)对草案进行审查,填写《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2)。
(四)专业建设负责人根据教研室审议意见和专家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
(五)召开第二次专业教研室全体教师会议,对修改后的草案进行审议,根据需要进行修改。
(六)经教学副院长审核后,召开第三次专业教研室全体教师会议,对草案进行表决。超过3/4教师同意的草案获得通过,同意和持保留意见的教师均须在《专业教师评议表》(附件3)上签名,后者应注明具体的保留意见。
(七)经教学副院长审核后,将相关材料交教务处审核。
三、其他说明
各二级学院于6月20日前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材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版和纸质版,专家评议意见表、专业教师评议表纸质版)交教务处。
联系人:杨波 (南城校区行政楼205)
电话:86211911/664900 邮箱:464684113@qq.com
附件: 1.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22版)
2.专家评议意见表
3.专业教师评议表
教务处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