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满足学生好就业、就好业的发展需求,促进产教融合,提高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现就落实2023届毕业生“人职匹配”实践育人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确定2023届参加 “人职匹配”实践育人学生目标数量
参考往届参加 “人职匹配”实践育人学生情况,学校2023届参加“人职匹配”实践育人学生目标数量不低于850人(各二级学院目标数量,详见附件1)。
二、组织“人职匹配”实践育人企业及岗位选择工作
(一)结合 “访企拓岗促就业”工作,二级学院自行组织相关企业宣导会。
(二)2022年5月27日—31日,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线上“人职匹配”实践育人的双选会。
(三)2022年6月5日前,二级学院完成学生选择岗位的专业相关性审核。
三、提交实践育人基地、岗位名单
(一)2022年6月15日前,原则上按《广东科技学院“人职匹配”实践育人培养高素质应用创新型人才实施方案》(附件2)中“遴选实践育人基地的基本条件”,确定2023届毕业生“人职匹配”实践育人基地及岗位,同时统计具有校企合作意向的企业(附件3),并报教务处申请备案。
除条件特别优越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外,学校和学生不向实践育人合作企业支付管理费用。需要向企业支付管理费用、培训费用的,需经学校教科创融合特色培育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按备案制流程报批。
(二)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合同备案,与相关企业正式签订《委托培养协议》(附件4)。
四、配足配强师资队伍
(一)为加强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人职匹配”实践育人基地建设,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可配备一名专门人员(原则上待遇参照教研室主任标准执行),协助分管副院长做好“人职匹配”实践育人工作。
(二)2022年7月10日前,完成“人职匹配”实践育人“四导师”配备。
五、实施“人职匹配”实践育人工作
(一)2022年7月5日前,完成2023届毕业生“人职匹配”实践育人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存档。
(二)2022年7月10日前,完成参加“人职匹配”实践育人学生岗位统计工作(附件5),同时与参加“人职匹配”实践育人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家长知情书”“实习三方协议”,并存档。
(三)2022年7月15日前,原则上已报名参加“人职匹配”实践育人的学生根据岗位需求参加实践教学,退宿离校。
联系人:袁明华,地址:南城校区行政楼206办公室,联系电话:86211915,663587(短号)。
附件:
1.学校2023届参加实践育人学生目标数量一览表
2.广东科技学院“人职匹配”实践育人培养高素质应用创新型人才实施方案
3.具有校企合作意向企业统计表
4.委托培养协议模板
5.“人职匹配”实践育人学生岗位统计表
教务处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