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部门:
根据《广东省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粤教高〔2021〕3号),教务处组织开展2022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类别及数量
序号 |
项目大类 |
项目类别 |
拟立项 数量 |
建设 周期 |
有关说明 |
1 |
专业类 |
一流专业 |
3 |
2年 |
主要面向的专业是通过校(省)级结项验收的专业类项目。 |
特色专业 |
2 |
2年 |
主要面向应用型专业,服务广东、东莞战略新兴产业、智能制造及现代服务业等。已立项校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一流专业不得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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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课程类 |
一流课程 |
33 |
1年 |
包括线上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各类课程建设内容和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
3 |
实验 实践类项目 |
校企联合 实验室 |
1 |
2年 |
1.积极引入外部资源, 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共建专业教学实验室。 2.由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或副教授负责申报建设(年龄在60岁之下)。 |
科产教融合 专业实践 教学基地 |
3 |
2年 |
1.实践教学基地应依托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科研院所共同建设。 2.项目申报负责人要求中级以上职称,主持或参加过校(省)级科产教融合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相关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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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会 实践教学基地 |
2 |
2年 |
1.充分利用东莞周边人文、历史、革命、自然、旅游、乡村等社会资源,联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高校,共建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基地建设同时突出公益性与学术性。 2.项目申报负责人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主持或参加过省、校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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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师教学类 |
课程教研室 |
6 |
1年 |
1.设立相对稳定的办公场所,负责人与成员共同制定课程建设计划,完成课程设计、讲授、教学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教研室内部开展常态化的教学专题研讨、交流、观摩、协作等活动。 2.项目申报负责人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一般由教学名师或专业骨干教师担任,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拥有相对稳定的较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 |
虚拟教研室 |
5 |
1年 |
1.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 2.项目申报负责人要求中级以上职称,一般由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担任,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拥有相对稳定的较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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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类 |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
原则上按各二级学院、部门推荐并通过教务处形式审核数量的70%左右立项 |
1年 |
1.综合类教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学校或学院教学改革重点领域开展,由院(部)、处班子成员、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 2.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教师,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 |
6 |
课程思政改革示范项目 |
课程思政 示范专业 |
5 |
2年 |
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专业带头人或I类骨干教师。 |
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 |
10 |
1年 |
团队负责人应为学校专任教师,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和10 年(含)以上本科教龄,年龄在60周岁以下。团队其他成员一般应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及5年(含)以上本科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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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思政 示范课程 |
15 |
1年 |
课程负责人应为学校专任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和5年(含)以上本科教龄,具有丰富的课堂讲授经验和良好的教学口碑,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教师在与学校签订续聘协议,能够保证课程服务年限的情况下,可放宽至60周岁);课程负责人须为推荐课程的实际讲授人,且近 2个学年度连续讲授该课程,并承担该课程三分之一以上的教学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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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思政 示范课堂 |
38 |
1年 |
1.必须是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稳定开设的一门本科课程中相对固定的一堂(节)课,时长一般在40分钟。 2.主讲教师应为学校专任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和5年(含)以上本科教龄,长期稳定从事一线本科教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丰富的课堂讲授经验,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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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综合改革类 |
现代产业学院 |
3 |
2年 |
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专业带头人或学院班子成员。 |
专项人才 培养计划 |
9 |
4年 |
项目负责人应为专业带头人或I类骨干教师;申报专业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有一定数量的合作企业兼职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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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二级学院、部门拟立项指标及推荐限额详见附件1。 |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建设(研究)基础和优势、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2.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各类项目的要求及申报条件见《2022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和要求》(附件2)。
3.原则上每人可以作为负责人申报项目1项,参与项目1项,非负责人可参与项目2项。作为负责人主持的“质量工程”项目未结项,不得再作为负责人参与此次项目申报。若能确保主持的项目今年内结项,可作为负责人再申报项目1项,参与项目1项。
4.已获立项的校级及以上各类项目的建设(研究)内容不得作为此次项目建设(研究)内容重复进行申报。
三、材料要求
材料包括:1.项目申报书(附件3)及佐证材料(附件4);2.《项目评审拟立项汇总表》(附件5);3.院(部)召开学术分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截止时间:2022年6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以上电子版材料由学院/部门统一汇总后打包发至教务处邮箱:2310434906@qq.com(文件夹命名为:学院/部门名称+2022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书》命名为:课题负责人姓名+项目类型+课题名称,佐证材料命名为:课题负责人姓名+申报佐证材料)。提交前请申报人和学院检查材料的字体字号、经费预算、文件命名等规范问题,避免返工。教务处根据申报情况开展校内评审。
纸质材料待审查合格后统一提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笑雨,电话:86211912。
四、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者按照《2022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和要求》(附件2)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由所在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后交本人所在学院学术分委员会。
2.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依据本学院的立项指标数量(附件1),对申报材料进行立项评审。
3.其他部门人员申报项目,直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教务处联系人,由教务处依据立项指标数量组织评审。
4.教务处对各学院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确认,并对竞争立项项目组织评审。
5.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
6.公示期满,学校正式下达立项通知。
附件: 1.2022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拟立项指标及推荐限额表
2.2022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和要求
3.2022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书
4.2022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佐证材料(封皮+目录)(模板)
5.2022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立项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