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课程建设与改革,全面提高课程建设总体水平,根据《广东科技学院课程评估方案(试行)》(广科字〔2020〕404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课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22年4月至6月底。
二、参评课程范围
课程评估面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出且开设2轮以上的课程(包含博雅课程),优先推荐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今年拟参与省/校一流课程申报的课程必须参与本次课程评估。各二级学院根据课程建设实际,自行决定参与课程评估的课程名称,达标课程、优质课程及推荐至学校参加高水平课程数分别占学院开设2轮以上课程数的比例累计不少于60%、42%和18%。
三、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按《广东科技学院达标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广东科技学院优质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和《广东科技学院高水平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附件3)中公布的课程评估指标体系执行。
四、评估程序及方法
(一)达标课程评估(2022年6月1日前完成)
各课程团队根据学校达标课程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对所负责的课程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格式详见附件4),报所在教研室审核。各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二级学院课程评估工作组,工作组复核确认达标课程自评结论,报教务处备案。
(二)优质课程评估(2022年6月1日前完成)
各课程团队根据学校优质课程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对所负责的课程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格式详见附件4)。各二级学院课程评估工作组对提出申请的课程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论报教务处备案。
各二级学院对优质课程进行遴选后要形成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6),推荐相应课程参加高水平课程评估,并做好迎接学校专家组评估的准备。
(三)高水平课程评估(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教务处成立校课程评估工作组,评估专家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和校外同行专家组成。评估过程包括学院推荐、专家考察、形成结论等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1.二级学院根据学校高水平课程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推荐参评课程,并向教务处提交课程自评报告。
2.教务处根据自评情况,组织专家考察评估。各二级学院提供相关的课程建设材料,专家组通过查看材料、听课、座谈交流等方式对课程进行评估。
3.校课程评估专家组形成课程评估结论。
(四)结果反馈(2022年7月)
教务处根据校课程评估专家组的评估意见,汇总各参评课程的评估结论,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示评估结果。
五、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按时提交参评材料;课程评估工作组须做到客观公正、认真履职、严格评审。
附件:
1.广东科技学院达标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广东科技学院优质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3.广东科技学院高水平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4.广东科技学院xx学院《xxxxx》课程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5.广东科技学院xx学院《xxxxx》课程评估佐证材料目录示例
6.广东科技学院xx学院2022年上半年课程评估结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