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部门: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健康安全,学校将根据疫情风险变化,3月1日—4日继续采用线上教学,后续视疫情发展情况再行确定恢复线下教学时间。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安排如下:
一、线上教学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 各教学单位、各专业教研室及每位任课教师、每位辅导员在落实防控和教学任务上不讲条件,协调推进,扎实保证两项任务的完成。
因课制宜 充分尊重不同学院、不同专业、不同课程的教育教学规律和实际情况,教师可选择合适的途径开展不同形式的线上教学活动。
保证效果 严格按照课程大纲和授课计划开展线上教学,明确学习任务和要求,规范教学环节和过程,强化监督和检查,确保线上学习效果。
二、线上教学授课要求
1. 各教学部门加强对教师线上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学资源建设与利用情况、授课情况、教学互动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对学生课堂出勤、在线学习、互动讨论、作业提交和在线考核等情况的检查、统计工作。
2. 各教学部门需及时收集整理线上教学的任务布置、出台文件、教研活动记录,以及教师的各种教学资料,作为将来评审、评估和评比的支撑材料。
3. 各二级学院需精确掌握涉疫区域未返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与心理状况、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情况等。未经允许,涉疫区域教师及学生不返校。
4. 课程教学团队制定线上课程授课计划,发布学习任务;专任教师在超星平台上创建课程,上传课程资料,依托平台、微信、QQ、腾讯会议、钉钉等软件组织在线教学(MOOC),布置课程作业、进行线上答疑及组织必要的学习任务。
5. 因课程特殊原因,不适合线上教学的课程,任课教师填写附件《未开课课程信息汇总表》,二级学院汇总、审核、提交教务处备案(姜炳春,514600569@qq.com)。
三、线上教学监管与保障
1. 各二级教学部门要在任课教师选定平台和课程资源后,及时指定相关负责人通过QQ或微信群、钉钉群、手机短信平台等渠道通知学生,建立或加入相应的课程或课程学习交流群,并及时发布相应课程及学习安排。
2. 各二级教学部门及其教研室在线上教学实施期间,应和任课教师保持紧密联系,通过线上进行跟班听课、检查等,做好教学过程质量监控。
3. 教务处、质量监控中心、教学督导队伍应进行线上跟班听课、检查等相应监督工作,做好教学过程质量监控。要充分利用好平台统计汇总功能,对教师上课、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
4. 教学准备及教学开展期间,教务处、各教学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协调处理各类问题。
5. 实践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教师发展中心应面向师生建立沟通交流群,有任何操作或技术问题均可以在群中提出,并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相关问题的技术指导。
教务处
2022年2月28日
附件:
未开课课程信息汇总表
序号
二级学院
专业
年级
课程名称
未开课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