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检查和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全面排查、及时整改
对学校所有实验室、实训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逐一造册登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机械类、用电量安全的隐患问题应立即组织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确保实验室万无一失。
(二)加强安全培训及宣传教育
加强对师生的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尤其是涉及到专项实践环节的,每次实验前必须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二、检查内容
依据《广东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检查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情况,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等,重点关注安全检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安全文化建设情况、安全应急演练情况、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危险废弃物处置情况等内容。
三、工作安排
(一)二级学院自查阶段(2021年5月6日-5月14日)
各二级学院要结合自身情况,针对检查主要内容开展二级学院自查,并且填写《广东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和《广东科技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危险源风险点情况表》(附件3,无危险化学品可不填),纸质档于2021年5月14日16:00前交至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314283402@qq.com。
联系人:郑乐仁,联系方式:18704503237。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1年5月19日-5月21日)
松山湖校区:2021年5月19日,南城校区:2021年5月21日。
依据各二级学院自查情况,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赴实地检查,届时各二级学院所有实验室均须开门候检,实验室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到场予以协助。
(三)整改总结阶段
经各二级学院自查和学校检查后,学校将对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各部门针对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务必于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实验室安全检查总结报告。
四、其他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工作,落实责任,确保学校实验室工作安全稳定。对于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引发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广东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2.广东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3.广东科技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危险源风险点情况表
教务处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