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部门:
根据学校“十三五”“创新强校工程”和“质量工程”规划,教务处、科研处联合组织开展2020年“创新强校工程”和“质量工程”项目(人才培养类、研究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培养类项目
(一)申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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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大类 |
项目类别 |
归属 |
拟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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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专业类 |
重点专业 |
“质量工程”项目 |
2 |
主要面向基础学科专业以及服务广东、东莞支柱产业的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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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色专业 |
1 |
主要面向应用型专业,服务广东、东莞战略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及电子商务等。已立项重点专业不得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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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流专业 |
3 |
本次面向的专业是通过校级(省级)结项验收的专业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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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课程类 |
在线开放课程 |
35 |
1.优先从立项或结项的优质课程中遴选,优质课程应积极转型为在线开放课程。 2.新建一批,已立项精品课程不得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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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流课程 |
15 |
包括线上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各类课程建设内容和要求见申报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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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学类平台 |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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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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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产业学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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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教师教学类 |
教学团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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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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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 |
13 |
原则上优先考虑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依托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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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
1 |
本次立项“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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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推进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 |
引进国外暨港澳台大学合作举办高等教育项目 |
“创新强校工程”项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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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要求
1.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建设(研究)基础和优势、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2.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各类项目的要求及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和要求》(附件1)。
3.原则上每人每年申报的项目不得多于2个,或作为负责人在人才培养类项目中未结项的项目达到3个时,不得再作为负责人参与此次项目申报。
4.已获立项的校级及以上各类项目的建设(研究)内容不得作为此次项目建设(研究)内容重复进行申报。
(三)材料要求
材料包括:1.项目申报书/任务书;2.《项目评审拟立项汇总表》;3.院(部)召开学术分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截止时间:2020年5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以上电子版材料由院(部)统一汇总后打包发至教务处邮箱:13667373@qq.com;签字版纸质材料报送另行通知。联系人:王磊,电话:15118391513。
二、研究类项目
(一)申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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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大类 |
项目类别 |
归属 |
拟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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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 |
创新科研团队 |
“创新强校工程”项目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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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
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类项目:研究机构建设 |
4 |
以理论研究及应用技术研发为主要任务,兼顾教学和社会服务,综合类的称为“研究所”,理工类面向特定专业的称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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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类项目:平台建设 |
2 |
支持各(院)部在优势特色和新兴交叉的学科领域,打造新的重点创新平台,主要包括:重点实验室、产学研示范基地、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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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协同创新中心:文科类 |
1 |
通过我院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行业产业以及学术机构的联合,成为提升文化软实力、增强文化影响力的主阵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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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协同创新中心:理工类 |
3 |
以切实服务东莞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重点,通过推动我院与东莞本地支柱产业中重点企业或产业化基地的深度融合,成为促进东莞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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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重点学科提升计划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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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
高校重大科研成果培育计划 |
4 |
原则上优先考虑已有科研成果依托的项目。 |
(二)申报要求
1.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大类项目由院(部)遴选具有副高(含内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作为项目申请人,此前已是校级研究平台项目立项负责人的,不得再次作为主持人参与此次申报。
2.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此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但可同时作为参加者参与另一项目的申报。
3.已获立项的校级及以上各类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作为此次项目研究内容重复进行申报。
(三)材料要求
材料包括:1.项目申报书/任务书;2.《项目评审拟立项汇总表》;3.院(部)召开学术分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截止时间:2020年5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以上材料由院(部)统一汇总后打包发至科研处邮箱:gk_keyan@126.com;签字版纸质材料报送另行通知。科研处联系人:李衍滔,联系电话:86211822。
三、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者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和要求》(见附件1)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任务书(见附件2),由所在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后交本人所在院(部)学术分委员会。
2.各院(部)学术分委员会依据本部门的立项指标数量,对申报材料进行立项评审。
3.行政部门人员申报项目,直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或科研处相关联系人,由教务处或科研处依据立项指标数量组织评审。
4.教务处、科研处对各院(部)、行政部门的评审通过项目进行确认,对结果进行公示。
5.公示期满,学校正式下达立项通知。
附件:1.申报指南和要求(人才培养类项目)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评审拟立项汇总表
教务处、科研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