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十三五”“创新强校工程”和“质量工程”规划,教务处、科研处联合组织开展2019年“创新强校工程”和“质量工程”项目(人才培养类、研究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培养类项目
(一)申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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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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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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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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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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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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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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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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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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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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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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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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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面向基础学科专业以及服务广东、东莞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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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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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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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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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面向应用型专业,服务广东、东莞战略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及电子商务等。已立项重点专业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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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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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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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强校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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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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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面向应用型专业,重点在人才培养模式上进行综合改革。已立项重点专业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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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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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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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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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服务广东、东莞战略性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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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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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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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开放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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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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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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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先从立项或结项的优质课程中遴选,优质课程应积极转型为在线开放课程。
2.新建,已立项精品课程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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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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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类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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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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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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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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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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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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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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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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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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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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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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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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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强校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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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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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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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育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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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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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高校、企业、行业、地方政府、科研院所协同申报建设,须提供正式签订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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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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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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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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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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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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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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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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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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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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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培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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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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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优先考虑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依托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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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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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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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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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要求
1.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建设(研究)基础和优势、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2.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各类项目的要求及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和要求》(附件1)。
3.原则上每人每年申报的项目不得多于2个,或作为负责人在人才培养类项目中未结项的项目达到3个时,不得再作为负责人参与此次项目申报。
4.已获立项的校级及以上各类项目的建设(研究)内容不得作为此次项目建设(研究)内容重复进行申报。
(三)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任务书(一式1份,双面打印,须有相关签字);
2.《项目评审立项汇总表》(1份,须有相关签字)。
3.院(部)召开学术分委员会的现场会议记录(1份,须有相关签字)。
二、研究类项目
(一)申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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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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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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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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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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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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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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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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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机制改革项目(研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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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机制创新改革、内部治理体制机制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科研体制机制改革、资源配置机制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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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强校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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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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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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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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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类项目:研究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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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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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理论研究及应用技术研发为主要任务,兼顾教学和社会服务,综合类的称为“研究所”,理工类面向特定专业的称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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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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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类项目: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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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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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各(院)部在优势特色和新兴交叉的学科领域,打造新的重点创新平台,主要包括:重点实验室、产学研示范基地、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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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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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创新中心:文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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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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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我院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行业产业以及学术机构的联合,成为提升文化软实力、增强文化影响力的主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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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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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创新中心: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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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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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切实服务东莞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重点,通过推动我院与东莞本地支柱产业中重点企业或产业化基地的深度融合,成为促进东莞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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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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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科提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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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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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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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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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重大科研成果培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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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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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优先考虑已有科研成果依托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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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要求
1.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大类项目由院(部)遴选具有副高(含内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作为项目申请人,此前已是校级研究平台项目立项负责人的,不得再次作为主持人参与此次申报。
2.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此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但可同时作为参加者参与另一项目的申报。
3.已获立项的校级及以上各类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作为此次项目研究内容重复进行申报。
(三)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一式1份,双面打印,须有相关签字);
2.《项目评审立项汇总表》(1份,须有相关签字)。
3.院(部)召开学术分委员会的现场会议记录(1份,须有相关签字)。
截止时间:2019年6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以上材料由院(部)统一报送至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稿汇总后打包发至科研处邮箱:gk_keyan@126.com;科研处联系人:李衍滔,联系电话:86211822。
三、评审程序
1.申报者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和要求》(见附件1)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任务书(见附件2),由所在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后交本人所在院(部)学术分委员会。
2.各院(部)学术分委员会依据本部门立项指标数量(已下达到各院部),对申报材料进行立项评审。
3.行政部门人员申报项目,直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或科研处,由教务处或科研处依据立项指标数量组织评审。
4.教务处、科研处对各(院)部、行政部门的评审通过项目进行确认,对结果进行公示。
5.公示期满,学校正式下达立项通知。
附件:1.申报指南和要求(人才培养类项目)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评审拟立项汇总表
教务处、科研处
2019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