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专任教师;
(二)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样式见附件2。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五)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1.全日制本科师范毕业生(已修“两学”,参加教育实习并成绩合格),不用补修“两学”并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须提供学业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的学业成绩单复。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提供与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同等要求的“两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或已参加省内“两学”学习并考试通过,同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时间安排
详情见附表3:《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表》。
四、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依法治教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将通知传达给每一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并协助做好认定工作。
(二)请今年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通过文档链接进行预报名。
(三)请申请认定教师务必认真阅读通知并按照《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表》明确的日程节点完成逐项工作。
(四)因时间紧、任务重,学校将体检工作与材料收集、网上申报等工作同步进行,若对自己的认定材料把握不准请联系人事处贺老师确认,否则已体检但不具备认定条件后果由个人自行负担。
(五)所提交的材料务必真实有效,一旦出现弄虚作假等,取消当年的认定资格且今后三年内不得再次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