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费报销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本年度的教职工学历提升学费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销条件
(一)2013年1月1日前入学;
(二)入读前或在读期间已在人事处备案;
(三)已取得硕士学历(学位)且满足学费报销年限。
二、须提交材料
(一)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填写《广东科技学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费报销审批表》,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三、受理材料安排
统一受理材料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8日。受理部门:行政楼407室人事处。
学院人事处
2016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