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统计局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6号)和2015年10月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停止汽车维修轮胎工等10个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考职业(工种)范围
汽车维修轮胎工、汽车钣金工、汽车客运调度员、汽车维修材料工、汽车喷油泵调试工、汽车空调机装调工、汽车配件销售员、汽车客运服务员、汽车货运理货员、发酵工。
二、考务要求
三、联系方式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联系人:樊雅卷020—83305821(职业名称规范)、李伟萍020—83361069(考务管理)、郭权峰020—83372611(系统维护)、林燕丹020—83300753(财务收费)。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