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评审考试情况。
序号 |
工种 |
级别 |
答题方式 |
答辩时间 |
1 |
营销师 |
高级技师、技师 |
论文撰写,口头答辩 |
2016年5-6月 |
2 |
心理咨询师 |
技师 |
论文撰写,口头答辩 |
2016年5-6月、11-12月 |
3 |
职业指导人员 |
高级技师 |
论文撰写,口头答辩 |
2016年5-6月、11-12月 |
4 |
企业培训师 |
高级技师 |
论文撰写,口头答辩 |
2016年5-6月、11-12月 |
5 |
企业培训师 |
技师 |
口头答辩 |
2016年5-6月、11-12月 |
6 |
物业管理员 |
技师 |
论文撰写,口头答辩 |
2016年6-7月、2016年12月-2017年1月 |
7 |
公共营养师 |
技师 |
论文撰写,口头答辩 |
2016年6-7月、2016年12月-2017年1月 |
8 |
婚姻家庭咨询师 |
技师 |
论文撰写,口头答辩 |
2016年6-7月、2016年12月-2017年1月 |
9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技师 |
论文撰写,书面答辩 |
2016年8月、2017年3月 |
二、参加采购项目组应具备的条件。
(一)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规程(试行)》等考务管理规范,并考试场地符合具有12间答辩课室,并有10间35人课室以上的。
(二)具有考务、医疗、安保人员配备、监考员与技术人员配备、试卷保密、表格印制、联系通知考生、考评员等考务工作条件的。
(三)项目负责成员必须认真负责、严谨规范,严格遵守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综合评审工作规范。
(四)考场附近具有停车场、公交车站等交通配备的。
三、服务内容。
(一)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规程(试行)》等考务管理规范,积极配合省鉴定中心完成综合评审场地布置,考务、医疗、安保人员配备、试卷保密、表格印制等考务工作。
(二)根据当次综合评审情况,从省鉴定中心提供的考评员信息表中挑选并联系好对应职业的高级考评员,并填写《考评人员分组情况表》。并通知考评员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
(三)根据当次综合评审分组情况,安排工作人员维持考场纪律,每组安排一到两个监考员进行考生签到,综合评审分数统计、登记工作。
(四)在综合评审前对考试资料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密,在考试结束后清点、核准试卷数量及考评人员评分表格。
(五)通知省本级考生论文评审结果,短信告知论文成绩合格考生应于何时何地进行答辩。
(六)对考试过程进行录像、存档,记录考生答辩情况。
(七)完成综合评审工作后,完成综合评审成绩统计、全省综合评审考试成绩录入等工作。
(八)配合省鉴定中心完成综合评审成绩复核工作。
(九)考试期间,统一安排考评员、工作人员餐饮,垫付餐费,开具发票。
四、项目经费。
确定项目组后,与项目组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考试结束后根据协议及考试人数,按照65元/人结算费用。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项目申请。项目申请人于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饶馨
联系电话:020-83363069
联系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省就业服务大厦五楼考务管理科。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