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校组织开展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省质量工程项目)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数量
(一)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1.项目具体类别包括7类:在线开放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团队、重点专业以及特色专业。以上各类项目的申报指南及要求见附件1中的《2018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指南》。
2.项目实施限额推荐,推荐数量为5项。
(二)省级教改项目
1.省教改项目分为综合类和一般类两种。综合类教改项目与一般类教改项目均为省教改建设项目,两者仅在研究内容和方向上有所差别。
综合类教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或学校教学改革重点领域(见附件2中的《2018年省综合类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重点领域简表》)开展,力图研究和解决专业领域、学校乃至全省的普遍性问题;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面向一线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一般类教改项目所占本校教改项目总体比例须不低于70%。
2.项目实施限额推荐,推荐数量为8项。
二、申报要求
(一)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本年度推荐申报项目必须是已正式立项的校级项目(以正式发文为准),且前期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有必要继续予以推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1.近三年来,负责人主持有项目按文件要求应参加但未参加省级验收。
2.所主持项目在2016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
3.所主持项目在2017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
4.所主持同类别省级项目未校内结题验收又重复申报。
5.不具备副高或以上职称(在线开放课程项目除外)。
6.同一教师作为负责人同时申报多个类别项目的。
7.学校已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现再次重复申报的(见附件3 《2012-2017年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立项汇总表》)以及其他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二)省级教改项目
1.省级推荐项目不要求一定是校级立项项目,但应注重围绕巩固和加强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教学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建设、专业评估与认证、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新工科、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同等条件下校级立项项目优先;项目名称相近、内容相似的不重复推荐(见附件3《2012-2017年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立项汇总表》)。
2.综合类教改项目由学校相关专业负责人或校、院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由学校教学一线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重点支持中青年一线教师的项目研究和实践。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已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8年8月31日),能够组织相关教学资源和团队独立完成项目建设,原则上,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前不得更换。
4.所主持项目在2016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不通过”及在2017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的,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项目。截至本文印发之日,所主持省教改建设项目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的,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报送申报材料。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任务书(见附件4),交由所在部门学术委员会初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于2018年9月14日前统一将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版和电子版、初审会议记录(需有评审推荐结果)等申报材料交至教务处。申报书/任务书纸质版一式十五份(无需签字盖章),未按指定申报书/任务书要求填写的,不予评审推荐。
(二)评审推荐。教务处对参与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确定拟推荐项目;拟推荐项目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并将最终版的申报材料纸质版(有签字盖章)和电子版交由教务处上报、存档,电子版发送至13667373@qq.com。
(三)学校公示和上报。
(四)网上填报。获推荐的省“质量工程”项目和教改项目,于2018年9月30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scnu.edu.cn),填报并上传推荐材料。
附件: 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120号)
2.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132号)
3. 2012-2017年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立项汇总表
4. 项目申报书/任务书
教务处
2018年8月31日